商标名称与著作权名字一致是必须的吗?


商标名称与著作权名字一致是必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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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名称与著作权名字一致是必须的吗?
并不是必须的 。我国采取自动取得原则,当作品创作完成后,只要符合法律上作品的条件,著作权即产生 。著作权人可以申请我国著作权管理部门对作品著作权进行登记,但登记不是著作权产生的法定条件 。作品登记过程仅对作品的权属信息做形式审查,一般对著作权的归属只能起到初步证明的作用 。
二、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内容是什么?
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是指依照《著作权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作者在通常语境下指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 侧重于身份 , 但作者并非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是依照《著作权法》规定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主体 。
2.著作权主体的种类
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论创作者的年龄、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即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但为平衡、保护不同利益方的利益,以及考虑到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创作作品时付出的组织、物质等支持 , 法律也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
以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为标准划分,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主体(继受著作权人) 。著作权原始主体即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依照《著作权法》和合同约定即刻对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主体 。继受著作权人即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主体 。原始著作权人与继受著作权人在权利范围、权利保护方式上有所不同 。
商标名称与著作权名字一致并不是必须的条件,只要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流程来申请的商标权和著作权就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一旦当事人所拥有的合法的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的 , 都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申请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 。
【商标名称与著作权名字一致是必须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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