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绑架属于犯罪吗


绑架罪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绑架属于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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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绑架罪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行为犯 。绑架罪只要具有勒索财物的目的,并成功实施了绑架行为,就构成既遂 。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 。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 , 并处没收财产 。
二、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
绑架罪的表现形式具体有以下三种: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现实中常见的犯罪形式多为犯罪分子绑架他人实施控制后,向其近亲属索要财物的行为 。
【绑架罪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绑架属于犯罪吗】2、基于财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如犯罪分子抢劫作案后,劫持人质,要求警方让其离开犯罪现场的行为 。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主观表现为故意绑架他人作人质 , 威胁、要挟达到犯罪目的 , 这种犯罪目的,即是指向勒索财物,也有政治目的、个人目的或恐怖活动等目的,而如果以财物为目的的,必须是勒索财物的行为,也即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 。其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
三、怎么样算绑架罪的既遂?
第一,绑架罪的罪质特征在于侵犯人质的人身权利 。刑事立法把绑架罪置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章,根据我国现行犯罪构成理论,绑架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 。绑架罪侵害的并非财产权利,使用实力控制人质就是本罪既遂,而不管行为人勒索财物的要求是否提出或者得逞 。
第二,勒索行为 。本罪的客观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他人置于自己或者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下(即绑架人质行为),而不要求客观上实施勒索财物的行为 。勒索(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行为”不是绑架罪的客观要件 。
第三,勒索(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只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 。从犯罪构成原理看,绑架罪属于目的犯,勒索财物”的只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只要存在于犯罪人的内心即可,不要求付诸实施,即与之相对应的外在客观事实不是犯罪构成要件,此种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既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也不影响犯罪的既遂 。如果行为人出于勒赎”的主观目的 , 实施了掳人行为”并将其置于实力控制之下,不论勒索财物的行为是否实施、勒索财物的目的是否得逞 , 都构成绑架罪的既遂 。
第四,勒索行为是否实施,不影响绑架罪成立 。以劫持人质为手段向第三人发出勒索要求、实施勒索行为属于勒索型绑架罪的典型样态,并且绑架人质行为”和勒索行为”通常具有前后承继的递延性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绑架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从现实中看 , 掳人“勒赎”是勒索型绑架罪的典型行为方式,但解释刑法条文不能以典型情形来概括全部情形,忽略哪怕是万分之一的例外,否则会犯不完全归纳、以偏概全的逻辑错误 。法律规定的犯罪构成规格与现实发生的犯罪典型样态不可混为一谈,这是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上的问题 。无论从刑法规定还是法理上看,勒索”只是绑架罪的犯罪目的,与之相对应的外在的勒索行为”不是绑架罪的客观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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