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领证对方不给孩子医疗费,能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没有领证对方不给孩子医疗费,能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没有领证对方不给孩子医疗费,能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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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的义务,如果有一方不履行义务,便意味着违反法律,如果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 , 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3、在确定关系方面,如果是女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 。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 , 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 , 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 , 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 。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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