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没有社保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辞退没有社保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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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退没有社保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应赔偿劳动者双倍补偿金,补交相应的社保 。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相关的用人单位应积极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确保劳动者的社保正常缴纳 , 合法的解除这类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
不交社保并且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是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的,比如员工的工作年限已经有6个月以上了,但是还不满一年,也按照一年计算 , 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年限满几年,赔偿金就是几个月的工资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什么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 , 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
(3)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 , 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还需要赔偿员工一笔劳动赔偿和购买社保的相关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进行赔偿,那么员工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 并且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整改 。
【辞退没有社保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只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 , 此时就是要及时的签订劳动合同 , 并且用人单位也是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的,此时就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积极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 请求单位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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