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跆拳道比赛新规则,2017跆拳道得分规则( 四 )


(2)参赛运动员人数顺序;
(3)大级别获得分数多者顺序 。
3、在团体赛中,每场团体赛的结果由单一参赛队成绩决定;
4、8 个体重级别模式:在8 个级别的团体赛中,获胜5 场以上为胜方 。如果因2 队平分不能确定先后名次(4比4),则各队选派1 名同级别的代表进行加赛,此时的上场运动员不能为替补;
5、在上述模式中 , 如果某一队在全部比赛结束之前就已经因获胜场数多而获胜,原则上剩下的比赛仍须进行 。如失败的一方希望放弃余下的比赛,比赛结果不按累计积分计算而视为“失去比赛资格败”(以下简称“失格败”) 。
第七条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是指每场比赛为3 局,每局比赛2 分钟,局间休息1 分钟;比赛时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 , 由比赛技术代表决定调整为比赛3局,每局1 分钟或1 分半钟或者比赛2局,每局2分钟 。
(注释)
可根据特殊需要对局数、比赛时间及休息时间进行调整,但每局比赛(包括加时赛)2 分钟的时间规定原则上不能改动 。
第八条 技术会议与抽签
一、技术会议
(一)比赛开始的前1 天或2 天召开由技术官员、各参赛队领队及教练员参加的技术会议;
(二)技术会议中,由技术代表或其他技术官员就比赛相关技术事宜进行说明 , 并主持抽签工作 。
二、抽签
(一)抽签方式包括电脑抽签和人工抽签2 种;
(二)抽签的方法和顺序应由技术代表决定;
(三)技术代表或其指定人员代替未出席技术会议的参赛队进行抽签;
(四)抽签结果由技术代表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变更 。
(注释1)
根据中国跆协排名,一部分运动员为种子选手,相关细则参见中国跆协排名规则 。
(注释2)
技术会议上所公布的内容以及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和竞赛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第九条 称重
一、称重方式
(一)按级别于比赛日的前1 天进行称重;
(二)所有级别于第一比赛日前1 天进行称重 。
二、称重时间和地点由赛事组委会决定 。称重必须在2 小时内完成 。如称重不合格 , 在1 小时内有1 次补称机会 。
三、称重时,男运动员着内裤,女运动员着内裤、胸罩 。如运动员要求,允许裸体称重 。
四、赛事组委会应提供试称用的体重秤(误差不得超过0.01 公斤),放置于运动员驻地或训练场馆 。
五、运动员须持有效参赛证件参加称重,否则按称重不合格计 。
六、监督与确认
(一)称重的各个环节须由裁判员和赛事组委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共同执行 。如有必要,可由参赛队代表进行监督;
(二)称重结果须经技术代表或有关技术官员签字确认,确认后不得更改 。
(解释1)
比赛当日的参赛选手:比赛当日的参赛选手是指按赛事组委会或中国跆协排定的比赛日程,在预定日期进行比赛的参赛选手;
比赛前一天:称重时间由赛事组委会确定并在技术会议上通知参赛队 , 称重时间不超过2 小时 。
(解释2)
女子称重地点应与男子分开,并由女性技术官员负责进行 。
(解释3)
正式称重不合格:如果运动员正式称重不合格,不能获得基础分 。
(解释4)
试称用的体重秤必须与正式的体重秤型号相同,并具有相同的精确度,在赛前由赛事组委会核对无误 。
第十条 比赛程序
一、检录
比赛开始前30 分钟 , 检录处开始检录,呼叫该场参赛运动员名字3 次,运动员在规定时间持有效参赛证件到检录区进行身份确认,领取护具,等候赛前检查 。
二、检查
检录后 , 运动员必须接受包括至少1 名裁判员在内的赛事组委会指定人员对其进行身体、服装、护具及用品的检查 。检查合格后,在指定区域等候点名入场 。
(注释1)
运动员、教练员及队医不得携带任何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进入比赛场地;运动员不得有任何不服从检查的态度或行为 。
(注释2)
除非有赛事组委会医生的证明,运动员不得使用任何脚部包裹物 。
三、点名
入场前3 分钟开始点名,每分钟点名1 次 , 共点名3 次 。如比赛开始后1 分钟仍未到场者,按弃权论 。
四、入场
点名后,运动员和1 名教练员进入比赛场地指定位置,并允许1 名队医同时入场 。
五、比赛开始和结束
(一)每场比赛开始前 , 主裁判员给出“青”(Chung),“红”(Hong )的口令,示意双方运动员左臂紧夹头盔进入比赛区;如果在主裁判员发出“Chung、Hong”口令示意运动员进场时,有一方参赛运动员没有出现,或者仍在教练员区域没有做好比赛准备,包括佩戴所有保护装备、穿戴道服等 , 该名运动员将被视为退出比赛,主裁判员应宣布对方获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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