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跆拳道比赛新规则,2017跆拳道得分规则( 六 )


(注释1)
计分应遵循即时记分,也可称做“1 秒钟”原则,4 名边裁判员当中的2名以上在1 秒钟之内对合法得分技术确认,即可以产生1 个有效分 。这是一条基本原则,无论采用什么计分方法均必须遵守此原则 。根据比赛的实际情况,也可采取3 名边裁判员执裁,其中2 名以上记分有效的方式 。
(解释1)
即时记分:意味着得分技术一出现应立即记分,延误一段时间之后再记分视为无效 。
(解释2)
立即记录并公布:边裁判员的计分应立即公布在记分牌上 。
二、使用普通护具时由边裁判员使用电子记分器或计分表记录有效得分 。
(解释3)
使用普通护具时:
—— 所有有效得分(包括1 分、2 分和3 分),只能由边裁判员记录;
—— 所有记分必须由边裁判员独立判断,并通过电子仪器将得分即时显示在记分牌上予以公布 。如果无法使用电子仪器,边裁判员必须立即将得分记录在记分表上,并在1 局比赛后公布 。
三、使用电子感应护具
(一)躯干部位的有效得分 , 由电子感应护具中的感应器自动计分;当运动员使用有效的旋转技术时 , “有效的分”将由电子护具感应器自动计分,“有效的旋转技术分”将由边裁判员作出判断,给出得分 。
(二)头部的有效得分和拳的技术得分 , 由边裁判员用电子记分器或计分表即时记分 。旋转踢技术击头,边裁判员应针对有效得分和有效技术给出得分 。
(注释2)
为提高竞技能力并确保公平的比赛结果,比赛中所使用的电子感应护具必须符合中国跆协所颁布的有关技术要求和标准 。
四、无论比赛使用4 名或3 名边裁判员的情况,有效得分须由2 名或2 名以上边裁判员即时记分方为有效 。
(执裁指导)
使用任何一种计分系统 , 边裁判员应遵守即时记分的原则,1 局比赛结束时再记分不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 属于违反规则的行为 。
五、在中国跆协主办的各类跆拳道比赛中 , 须使用中国跆协监制或认可的电子计分系统,包括电子记分器、电子记录台,电子显示屏等 。
第十四条 犯规行为
一、比赛过程中所出现的犯规行为,由场上的主裁判员执行判罚 。
二、判罚分为“警告”(Kyong-go)和“扣分”(Gam-jeom) 。
三、2 次“警告”应给对方运动员加1 分,最后1 次奇数警告不计入总分 。
四、1 次“扣分”应给对方运动员加1 分 。
五、犯规行为的判罚
(一)以下行为将被判罚“警告”
1、双脚越出边界线;
2、逃避或拖延比赛;
3、倒地;
4、抓、搂抱或推对方运动员;
5、攻击对方运动员腰以下部位;
6、用膝部顶撞或攻击对方运动员;
7、用拳攻击对方运动员头部;
8、教练员或运动员有任何不良言行;
9、提膝阻碍或逃避对方运动员的攻击 。
(二)以下行为将被判罚“扣分”
1、主裁判员发出“分开”(Kal-yeo)口令后攻击对方运动员;
2、攻击已倒地的对方运动员;
3、抓住对方运动员进攻的脚将其摔倒,或用手推倒对方运动员;
4、故意用拳攻击对方运动员头部;
5、教练员或运动员打断比赛进程;
6、教练员或运动员使用过激言语、出现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7、每局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员应该检查双方运动员的电子护具和感应脚套 , 观察运动员是否有任何操纵电子计分系统,增加感应脚套敏感性或者其它违规方式的企图 。如发现故意违规操纵的行为,主裁判员保留给予该名违规运动员“扣分”判罚的权利,同时,根据运动员违规的严重程度,主裁判员也保留判罚该名违规运动员犯规败的权利 。
六、运动员违背竞赛规则或故意不服从主裁判员时,主裁判员可计时1 分钟后直接判其“失格败” 。
七、运动员被判罚“警告”和“扣分”累计达4 分时,主裁判员判其“犯规败” 。
八、“警告”和“扣分”次数按3 局比赛累计 。
九、主裁判员中断比赛,下达“警告”或“扣分”口令时,比赛时间在主裁判员发出“暂停”(Shi-gan) 口令的同时暂停 , 直到主裁判员发出“继续”(Kye-sok)口令,比赛继续进行 。
(注释1)
制订犯规条款 , 禁止犯规行为的目的和意义:
1、保护运动员的安全;
2、确保公平竞赛;
3、鼓励运动员使用恰当的或完美的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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