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抽逃出资及其法律责任】
文章插图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
第二百条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 , 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推荐阅读
- 猫下巴黄怎么洗白
- 减数分裂相关知识点 减数分裂的知识点有哪些
- 夏天驾驶汽车的注意事项 夏天驾驶汽车需要注意什么
- 秋季老人生痰可中药热熏
- 赌博行为会受到怎么样处罚判刑
- 泥灸敷肚子可以减肥吗
- 主观题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主观题
- 记叙文特点是什么 记叙文特点介绍
- 昼夜温差拉大 血压悄悄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