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和放弃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可否做放弃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和放弃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可否做放弃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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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遗产没有强制公证的法律要求,是否公证全凭继承人的自愿 。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
公证是采取自愿原则的,也就是做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自己通过书面表述明示出来,就可以发生效力 。但是为了避免以后的纠纷,办理公证可能更有法律效力 。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 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 , 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 , 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 。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
如果继承人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则视其为接受继承,但在遗产分割前,一旦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 则溯及其自继承开始不为继承人 。当继承人要求只继承部分遗产时 , 公证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先办理继承权公证 , 再为其办理遗产的析产协议或放弃遗产的公证 。
【继承公证和放弃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可否做放弃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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