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判了六个月是否可以缓刑?


开设赌场罪判了六个月是否可以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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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设赌场罪判了六个月是否可以缓刑
开设赌场罪 , 如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是可能处缓刑的,我国法律上规定 ,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 , 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 。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 。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 。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 。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 , 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 , 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 , 不能宣告缓刑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 。在这两个因素中 , 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 。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 , 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 , 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
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 , 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 也不能适用缓刑 。
【开设赌场罪判了六个月是否可以缓刑?】综合上面所说的 , 开设赌场的行为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 只要存在严重的情形必定就需要承担起刑事责任,如果要申请缓刑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获得法院的受理 , 缓刑的申请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刑期较轻但是属于累犯同样申请不会成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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