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最高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规定有哪些解释】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 , 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
- 遇到男方婚外生子一般怎么处理?
- 大金柜机空调显示a6,看我们如何解决的
- 解决松下空调H06代码问题 松下空调代码H06怎么办 ,使用有哪些注意事项?
- 葡萄干减肥吗 葡萄干可以减肥吗 怎么吃葡萄干可以减肥
- 脚踩莲花的寓意是什么 脚踩莲花是什么寓意
- 蚕中的意义和寓意 蚕的寓意有哪些
- 吃生苦瓜能减肥吗 苦瓜可以生吃吗生吃苦瓜能减肥吗
- 美容把脸弄伤了能赔偿多少? 美容院脸做坏了赔偿多少合适
- 法律规定串通投标案件追诉标准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