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山东的数额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山东的数额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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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诈勒索罪山东的数额标准是什么?
根据山东省关于敲诈勒索罪量刑的标准,敲诈勒索三千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最高量刑为三年的有期徒刑 , 六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和四十万元以上的最高量刑分别是十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
山东省关于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的规定具体如下:
1、山东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至六万元以下、六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敲诈勒索罪山东的数额标准是什么?】2、《刑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 , 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二、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 , 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
2、客观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
3、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
4、主观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 , 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 , 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
需要注意得是 , 不是所有的敲诈勒索的行为都是会被认定为犯罪的,此时是要结合犯罪行为人实施的敲诈勒索的行为,所涉及到的犯罪数额来确定的,只有在达到了法定的刑事立案的标准的 , 才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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