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合同生效的时间怎么确定


质权合同生效的时间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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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权合同生效的时间怎么确定?
质权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 。
《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 , 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
二、质押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
三、质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具有一切担保物权具有的共同特性,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 。
2、质权的标的是动产和可转让的权利,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 。质权因此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
金钱经特定化后也可以出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 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
3、质权是移转质物的占有的担保物权,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
四、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 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 。
说简单点,抵押不需要转移抵押物,质押需要转移抵押物 。比如,我们常见的押证押车贷款就属于质押贷款 , 而押证不押车贷款就属于抵押贷款 。
2、标的物不同 。
抵押:用于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 , 如房产、汽车等等 。
质押:用于质押的通常为动产 , 比如不动产证、权利证、有价证券等等 。
3、成立要件不同 。
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 , 但需办理抵押登记 。
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 , 但不需要办理登记 。
4、合同生效时间不同 。
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日起生效 。
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质权合同生效的时间,这里特别要注意,质押跟抵押虽然都是债务担保方式,但两者的差别非常大,比如设立抵押权的话,基本上都是以不动产抵押的,而不动产的抵押,从办理抵押登记后才成立 。
【质权合同生效的时间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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