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离婚条件不判离婚怎么办?


满足离婚条件不判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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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满足离婚条件不判离婚怎么办?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双方分居满一年可以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 ,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满足离婚条件不判离婚怎么办?】二、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都需要如下手续和证件:
1、协议离婚的,需要订立离婚协议,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 即可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需要向法院提交本人户口本、结婚证、书面起诉状、证据等材料,经法院调解无效 , 确认感情破裂,即可判决离婚 。
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存在夫妻关系,是属于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等,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本人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本人户口本、结婚证、书面起诉状、证据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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