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挪用公款罪追诉期的起算时间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挪用公款罪追诉期的起算时间】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挪用公款罪追诉期的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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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 , 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 , 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内容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 。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 。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 。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 , 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 。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该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 。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 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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