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钢材购销合同( 三 )


1、供方所供钢材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 即螺纹钢材:GB1499.2—20XX标准;圆钢、线材:GB1499.1—20XX标准 。
2、供方随车或按双方约定*方式向需方提供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明书和出厂合格证 。
3、供方所供螺纹钢、圆钢为9M定尺理论计算;线材以第三方仓库出库磅单为准;但需方随时可以*查 , 如果*查到实际数量与出库磅单不符,则供方进场*钢材凡未*查*磅单数量按该次*查*钢材差数比例折算 。所有钢材均以需方现场*入库*“材料入库验收单供货方结算联”作为结算依据,其他单据*如供方送货单等*一律不作结算依据 。
4、需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文合同约定验收和使用钢材 。需方使用钢材,应先*检后使用;*检以“市质检总站检测中心”检测为准;未*检投入使用,视为该批钢材合格 , 因此造成*工程质量等问题,供方依法不承担责任*供方明知钢材不合格*除外* 。
第三条:异议*处理:
1、计量异议;需方应在*三*内提出,供方在需方提出异议24小时内派员前往工程现场处理确定,需方应保持原包装不得拆件 。如未在24小时内处理*,视为需方*异议理由成立 。
2、质量异议:钢材质量*检应以“市质检总站检测中心”检测为准,需方应在使用该批钢材之前*一般为货到工地之*起7天内*提交质检站检测;*检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得到质量问题*24小时内到需方工地,将问题钢材运出工地,并补足相应数量同种钢材到工地,为此造成*损失及产生**装及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
供方*钢材期间,只要有一批次*检出质量问题,不管供方有无以次充好*故意,均应对所有批次钢材质量承担责任;并且该批次*或所有**钢材价格按西*价下浮400元/吨结算 。
第四条:*方式:
1、供方在接到需方体送货书面**传真件同等有效*3*内将钢材送达需方现场 , 需方应具备*验货条件,并及时收验 。需方须指定专人对专人进行验收,验收人应及时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进行验收,组织人员与*机协助卸货并当场在送货单上签字 。双方以需方指定验收人签字*货单作为结算凭证 。
需方指定*:
验收人员姓名 :*号码:
验收人员姓名: *号码:
2、价格确定
按*历*每天定价一次,垫资满一千伍百万元之前,以上海市西*价中相对应供价上浮150元/吨作为结算价;垫资满一千伍百万元之后,以上海市西*价中相对应供价作为结算价 。*因为西*价就已经有利润,垫资满之后还有2分利息 , 再加价150一吨*话 , 相当于利滚利,不合理也不合法 。*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
1、所送钢材由供方先期垫资一千伍百万元整 , 垫资期间:自供货之*起至垫资满一千五百万元之*止*一般为四个月内* 。垫资满一千伍百万元金额及四个月时,需方应一次*支付垫资款七百万,剩余垫资款八百万按月息2℅,每月结算付清利息 。注:垫资款约定时间为15个 月,从垫资开始满15个月止,垫资款及利息应全部付清 。垫资满以后至基*到正负零零之时 , 所供钢材供方可以要求款到后发货 。
2、基*到正负零零后 , 所供钢材每月30号结账 , 次月10号付清钢材款 。
3、双方协定,自首次发货至最后付清时间为15个月*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工期延误施工之*起15个月内没竣工*,最后付清时间可适当延迟* 。付款时供方提供普通** 。*以公司核准通过为准*
4、付款方式:*支票、不收承税汇票 。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供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钢材或退换钢材*,每延迟一天支付需方违约金5000元,延迟七天以上 , 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延迟导致施工损失*,还应当另行赔偿损失 。
2、需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及时支付供方钢材款,经双方协商后协商不成七天内供方可终止向需方供货,并需方必须在五*内付清全部钢材款 。需方未付清钢材款之前,不得向其他*商购买钢材,若发现视为需方违约,并承担违约金每次壹万元,补偿给供方 。需方支付货款*支票、*票等 , 应有效并能如期税付 , 如果应需方原因造成退票或不能税现,需方应承担票额面积每*千分之五*违约金付给供方 。注:不收承税汇票 。
3、如需方未能按期付款*,则按欠款额3℅*月息*给供方支付违约利息 。同时,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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