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继承人有遗嘱,遗嘱继承是否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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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仅仅限于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数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 以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等 。被继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上述法定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应违反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 , 即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也可把遗产的一部或全部不给有劳动能力的父母、配偶 , 而遗留给兄弟姐妹,也可以越过其子女,把遗产直接遗留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同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也有权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种人可能是与被继承人无任何亲属关系的公民 。但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为受遗赠人 , 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 。
相信大家此时对遗嘱继承有了一定的了解 。遗嘱继承是遗产继承中最常见的继承形式之一 。遗嘱继承的其他问题,如与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关系,何时使用遗嘱等,由于与本文主旨存在一定差距,故而不做介绍 。生活中如遇到遗嘱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求助不失为一种可靠的选择 , 相信律师的专业水准能为您带来专业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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