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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等情形下可以退伙 。
【合伙企业法退伙的规定是怎样的】《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
二、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有哪些?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 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三、合伙人存在哪些情形的可以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
四、合伙人有哪些应尽义务?
1、出资义务 。
出资是合伙人承担的首要义务 。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出资 , 并应严格按照约定的方式、数额和期限出资 。否则,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另外 , 需要注意的是,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合同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且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负有增加出资的义务 。当然 ,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 , 合伙人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
2、承担合伙事务的义务 。
这既是合伙人的义务,实际上也是合伙人的权利 。设立合伙业务执行人的,业务执行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 按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一般合伙人查阅账簿,对合伙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务 , 这些都是履行承担合伙事务义务的形式 。
签完合伙协议后合伙人是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应尽义务的,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要求退伙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比如合伙企业成立以后经营状况不佳 , 合伙人在这种情况下想要退伙是不合理的 。合伙人退伙的原因不同,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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