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数额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


敲诈勒索罪数额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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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数额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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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敲诈勒索罪数额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数额如何认定 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千元至5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 , 以3万元至10万元为起点 。
3、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30万元至50万元为起点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 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 , 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
二、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有哪些
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 。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 , 不可能是不作为 。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 。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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