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免处如何适用数罪并罚,数罪并罚适用条件


定罪免处如何适用数罪并罚,数罪并罚适用条件

文章插图
一、定罪免处如何适用数罪并罚
【定罪免处如何适用数罪并罚,数罪并罚适用条件】如果数罪中,有一罪或数罪是定罪免处的,在具体考虑所有犯罪的总刑期时,既然是免处的,无刑期可以计算 , 不在计算之列,剩余的其他的数罪 , 按相应的规则计算刑期 。如果数罪都是免处,最终结果仍然应当是免处 。
定罪免处,简单地讲 , 就是构成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
《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
二、数罪并罚如何计算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 , 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 , 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 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 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
判决宣告以后 ,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 , 种类不同的 , 分别执行 。
数罪并罚在计算的时候,除了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 , 需要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 , 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需要执行的刑期,一般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最高不能够超过20年,如果其中有定罪免处的 , 那么定罪免处的部分照无刑期计算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