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过程中被撤三无效 商标被申请撤三


商标转让过程中被撤三无效 商标被申请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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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自始无效,“自始无效”的意思是从申请注册之日起开始无效,因该商标权而产生的事实都不复存在,能恢复的要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要予以补偿 。

“自始无效”的商标是因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商标被撤销3年不使用,不属于这种情形,撤销只是因为商标权人消极行使权利,并没有违反法律 。

一年保护期的起始日期是撤三决定作出之日,并非被提出撤三日 。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 ,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

这些规定的主旨是为了整合商标资源,把那些已经不使用的废弃商标清理出注册商标的队伍,为新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铺平道路,并以此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

【商标转让过程中被撤三无效 商标被申请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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