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回避行政案件 申请回避行政案件的程序

【申请回避行政案件 申请回避行政案件的程序】

申请回避行政案件 申请回避行政案件的程序

文章插图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回避决定时间、决定形式和当事人复议权利】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 ,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 , 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