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


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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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隐藏犯罪所得构成犯罪的情节认定
1、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依照《刑法》第312条的相关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
2、上述犯罪行为中,认罪、悔罪并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为近亲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 且系初犯、偶犯的;
(3)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 。
3、“情节严重”情形的认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体包括以下情形的: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 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 , 并造成公私财物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严重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予以追究的 。
【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量刑标准】故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善意取得的第3人,其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就像是在购买二手机动车的过程当中,买家并不知道这辆机动车是偷来的,这种情况下买家是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但在司法机关查清楚了的情况下,偷盗的机动车肯定也会被收回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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