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股东能做法人吗 公司成立后股东可以抽逃出资】
文章插图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 ,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
第二百条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 ,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推荐阅读
- 黑天鹅玫瑰金还是银色好看
- 尘世如潮人如水不胜人生一场醉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尘世如潮人如水不胜人生一场醉出处
- 对过失泄露国家秘密需要怎么量刑处罚
- 独头蒜什么意思 独头蒜的解释
- 独占鳌头的鳌是什么意思 独占鳌头的含义
- 怎么样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 佳能服务器为何无响应? 佳能服务器无响应怎么回事
- 为什么无法连接到打牌吧的服务器? 打牌吧服务器怎么连接不上
- 四六级分怎么算出来 四六级分如何算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