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阶段补充侦查期限,批捕后补充侦查期限


批捕阶段补充侦查期限,批捕后补充侦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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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作为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在收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和证据资料后 , 检察院应当对证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检察院在对案件证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后,认为证据不充分 , 或有遗漏罪行 , 或公安在侦查过程中又违法情形,检察院依法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 , 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

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 ,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 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法律并没对告知当事人作出规定,因此此阶段检察院没有通知案件当事人的义务 。但司法实践中,检察院一般会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 。

【批捕阶段补充侦查期限,批捕后补充侦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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