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况 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况 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文章插图
一、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两种处理方法:
1、若有权利认定待定的合同的人,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该合同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合同;
2、如果有权利认定待定合同效力的人,不追认合同的,则合同归于无效 。一般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与年龄、智力、心理状况不符合的合同的,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认定有效 。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 视为拒绝追认 。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
二、效力待定合同可否撤销
对于效力待定合同,善意相对人是可以撤销的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需要注意的是,善意相对人的撤销行为必须发生在权利人追认以前,如果权利人已经追认了,那此时合同就已经生效了 , 同时,如果相对人并非善意,比如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与之订立合同,则没有撤销的权利 。
【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况 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如何处理】效力待定合同制度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和撤销权两项权利 , 以维护善意相对人的权益 。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 。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