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裁裁决执行效力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效力的决定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效力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效力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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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 , 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 。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 , 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仲裁裁决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根据仲裁法第57条的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
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 。
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
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 。
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 。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效力 关于仲裁裁决执行效力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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