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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通过联网结算方式住院治疗的 , 相关材料由定点医疗机构报送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垫付的,可通过零星结算方式报销 。
零星结算需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1)《淄博市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门诊报销材料: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对应的门诊病历(或处方笺、检查检验报告单)、费用明细清单;住院报销材料: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对应的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3)经备案允许异地就医的交通、住宿费原始票据(原件);
(4)经审批备案的《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或《市外转诊申请表》《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5)涉及第三责任的,民事赔偿调解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
地点:市行政审批中心、区县经办大厅
【含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淄博市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指南】 表格: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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