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


咸阳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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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
3、参保人员不得跨统筹地区 或跨制度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二)参保登记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签记并按规定缴纳医保费后,在同级人社部门社保卡发放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 。
2.用人单位医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含名称、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等)或者用
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白交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
3.灵活就业人员向医保经办机构中请办理职工医保参保和变更登记手续 。

(三)基金征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贵山参保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
1.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半均工资总额计算:
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半均工资总额计算 。
2. 缴费比例
【咸阳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 单位缴费比例为6.8%(含生育保险0.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
用人单位应当白行中报、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
职工个人应 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将缴费明细情況告知本人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最低繳费基数 , 缴费比例为6% 。
符合规定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四)待遇享受期
1.单位新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木按时足额缴费的,从欠缴次月起暂停该单位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缴费了个月(含)以内按规定足额补缴的,不设待遇等待期,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 , 设了个月医疗待遇待期:
4.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按年度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 可依中请退回其就业后当年剩余月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

(五)缴费年限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 其退休人员身价经所
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认定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体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行遇;
对于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选择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或者按在职人员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进行退体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认定 。
跨统筹区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参保人员网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跨参保地较移参保关系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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