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时间多长下来 注册商标保护时间为多久,注册商标

一、
【注册商标时间多长下来 注册商标保护时间为多久,注册商标】二、商标保护期时间是多久?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 。我国商标法规定 ,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 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您在此期间未能申请 , 您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 。展览期满未提出申请的 , 其注册商标予以注销 。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准予延续注册后 , 应当予以公告 。商标续展需提交的申请文件:1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 。委托代理人提交《代理委托书》 , 直接在4号接待大厅办理 。注册证书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 , 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商标续展手续中文译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处理 , 可以延长六个月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 自商标最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 , 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公告注册商标的续展 。
三、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 。我国商标法规定 ,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 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您在此期间未能申请 , 您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 。展览期满未提出申请的 , 其注册商标予以注销 。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准予延续注册后 , 应当予以公告 。商标续展需提交的申请文件:1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 。委托代理人提交《代理委托书》 , 直接在4号接待大厅办理 。注册证书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 , 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商标续展手续中文译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四、商标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 。我国商标法规定 ,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 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您在此期间未能申请 , 您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 。展览期满未提出申请的 , 其注册商标予以注销 。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准予延续注册后 , 应当予以公告 。商标续展需提交的申请文件:1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 。委托代理人提交《代理委托书》 , 直接在4号接待大厅办理 。注册证书复印件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 , 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商标续展手续中文译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 商标注册人应当办理续展手续
五、商标注册的保护期限怎么计算
商标注册保护期限为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10年 。期满前 , 商标可以续展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 自商标最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 。
六、商标注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 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处理 , 可以延长六个月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 自商标最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 , 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公告注册商标的续展 。延伸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商标局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审查 , 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 , 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条在审查过程中 , 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改的 , 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或者修改 。申请人未作出说明或者修改的 , 不影响商标局的审查决定 。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 商标局不予受理 , 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 应当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 , 在先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 , 其他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 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 , 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 , 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自初步审定后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 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 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 , 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 , 予以核准注册 , 发给商标注册证 , 并予公告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 , 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 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 , 经调查核实后 , 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 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 发给商标注册证 , 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 , 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 , 被异议人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 , 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 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可以延长六个月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 ,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 , 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 , 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 , 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标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