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区别在于
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的区别:1 。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的目的是不同的 。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评估纳税人当期税源的真实性,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提高查选案件的准确性 。税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证税收收入,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改善 。2.主体和客体是不同的 。纳税评估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承担;对象主要是指现行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活动 。税务检查由税务稽查局负责,主体简单明了;针对性,主要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涉嫌偷税、漏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活动 。3.不同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地点 。纳税评估的程序是确定对象——进行分析——询问核实——评估处理——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及维护和更新税源管理数据,这就决定了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的办公室进行 。税务检查的程序要复杂得多,一般都是在税务机关办公室和现场检查对象进行 。4.具体作用不一样 。服务是纳税评估的职能,惩罚、威慑、教育是税务检查的职能 。税务检查主要通过惩罚性措施发挥执法作用 。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第一道防线,税务检查是最后一道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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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区别
评税:补税检查:补税罚款,滞纳金,评税和税务检查有很大区别 。一、纳税评估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时所使用的数据、信息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承担,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以由上级税务机关承担 。原则上,纳税评估应在纳税申报到期后进行 。评估期主要是申报的税种所属的当期,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以前期间或年度 。根据《办法》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所有纳税人,所有应纳税额都是纳税评估的对象 。对全面审计和对比分析中发现有问题或疑点的纳税人,应作为重点评估分析对象;应将重点税源户、特殊行业重点企业、税负变化异常、长期零税负和负税负申报、纳税信用等级低、日常管理和税务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纳税人列为纳税评估的重点分析对象 。纳税评估工作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有关经济法规的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分户管理的原则进行 。关于评估结果的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报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错误或者存在疑点问题等一般性问题,通过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清楚的,不涉嫌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无需立案调查,可以要求纳税人自行纠正 。税务机关应当督促纳税人落实需要纳税人自行补充的税收信息,以及需要纳税人自行更正申报、缴纳税款、调整账目的税收信息 。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需要纳税人进行陈述和提供补充证据材料的问题,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约谈纳税人 。税务面谈应经其所在地税源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发出《办法》,并提前通知纳税人 。但发现纳税人有偷税、漏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者其他需要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当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 。按照《办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要对重点税源户进行一次评估分析 。其次,从税务检查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约谈通知书》(国税发〔1995〕226号)对《办法》的解释,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税务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项检查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据国家税收法规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实施 。《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对初步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稽查人员进行查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非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银行账户、发票、凭证或者其他便利条件,造成税收损失的;没有上述行为,但纳税额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实施税务检查前,应向纳税人发出书面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信息等 。但在下列情况下无需提前通知:公民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的,检查机关有理由认为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提前通知其妨碍检查 。税务检查人员应当有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 。实施税务检查时,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可以采取询问、查阅账簿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查阅账册及相关资料应填写《规程》、《规程》,3个月内全额归还 。审计问题需要处理的,稽查人员应制作《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拟处理对象名称;检查违法事实和违法期限;治疗依据;处理;告知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权利;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的名称和印章;做出处置决定
日期;该处理决定文号;如果有附件,应当载明附件名称及数量 。在税务处理决定执行上,税务执行人员接到上级批准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按照细则关于文书送达的规定,将《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被查对象,并监督其执行 。被查对象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规定执行的,税务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其应当补缴的税款及其滞纳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填制《查封(扣押)证》、《拍卖商品、货物、财产决定书》或者《扣缴税款通知书》,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执行 。被查对象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在规定的时限内,既不执行也不申请复议或者起诉的,应当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填制《税务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协助强制执行对已作行政处理决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务机关应当在移送前将其应缴未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追缴入库;对未作行政处理决定直接由司法机关查处的税务案件,税款的追缴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偷税、抗税案件追缴税款统一由税务机关缴库的规定〉的通知》(高检会〔1991〕31号)规定执行,定为撤案、免诉和免予刑事处罚的,税务机关还应当视其违法情节,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加收滞纳金 。对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送书》,经局长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63号)中的《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第二条规定,在税务稽查执法办案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不能公开或者需要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 。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稽查执法的范围、职权、依据、程序;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和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制度规范;被查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的执法规范和纪律规范,对税务机关及其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控告的途径和方法;其他应予公开的事项 。编辑推荐>>2018初级会计金牌vip班 全网最高性价比 96%通过率!更多内容请点击:【会计行业百科知识大全】
三、税务局一般处于什么原因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原因如下:1、纳税评估是防止虚假纳税申报的有效手段 。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不仅包括税务机关内部采集的信息,还可以通过信息网络,获取其他经济管理部门的外部信息 。通过掌握税基和纳税人的资金周转情况,了解资金的来龙去脉,可以对纳税申报进行监控 。2、纳税评估可以通过信息反馈机制,解决征收管理中“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 。纳税评估处于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中间环节,税款征收与税务稽查的结果,可通过纳税评估反馈到税务登记、发票管理、行政审批等各个征管环节,既可保证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协调统一,又可剖析问题,区分责任 。3、纳税评估是一个纳税服务过程 。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化手段,设置能够了解和掌握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相关经营情况的纳税申报表,并结合审查账簿报表,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纳税申报中的错误与偏差,帮助纳税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纳税评估通过约谈、举证等方式,可以有效解决纳税人因主观疏忽或对税法理解错误而产生的涉税问题,充分体现税务行政执法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4、为了及时调节国家经济、体现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是对财税政策的及时更新获取,以及多种税收方案优化选择的结果,利用税收政策与经济实际适应度的不断变化,寻找纳税人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 。扩展资料纳税评估特点1、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工作场所进行 。纳税评估的主体是主管税务机关,由评估专业人员具体实施 。客体是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实施纳税评估时,一般仅限于税务机关内部,不对客体进行实地稽查 。2、纳税评估的基础信息资料来源广泛 。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主要来源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存储的信息资料,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行政审批、发票、财务核算等资料,以及从银行、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等取得的外部信息数据 。3、纳税评估侧重的是事后评估 。纳税评估的工作环节一般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期缴纳税款及办理有关纳税事项之后 。4、纳税评估必须借助于计算机技术和数理统计学等现代科学手段,对评估客体的各项涉税指标等进行比较和分析,以揭示其异常波动程度,作为评定纳税人申报税款是否真实、准确的参照 。5、纳税评估注重评估客体的陈述申辩 。在实施评估过程中,由于纳税评估的全面性与信息资料的局限性之间存在差异,评估主体可以通过约谈、提供纳税资料的方式,要求评估客体陈述举证,降低评估误差,进而提高评估的准确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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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在工作实践中,由于制度尚不完备等多种原因,始终存在着对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定位、税务调查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纳税评估中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等方面存在一些模糊认识,需要厘清 。一、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职能定位不同税务稽查以违法调查为其工作目标,税收征管法对其职能定位是“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纳税评估与其的区别是,纳税评估通过对课税要件事实的分析、甄别,确认或调整应纳税额,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准确计算纳税义务以实现税收公平;税务稽查以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为目的,通过对少数税收违法行为的惩处以提高税法的遵从度 。因此,纳税评估主要关注纳税人申报资料,以及税务机关掌握的涉税信息所形成的涉税事实应该缴纳多少税款;而税务稽查关注的焦点是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除了追缴税款,还要让违法纳税人付出更大的违法成本 。二、纳税评估的法律形式和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纳税评估以确认或调整纳税义务为目标,其法律形式是税务机关作出确认或调整税额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税务机关行使税收征管权的具体形式 。这也是纳税评估制度改革最大的地方,原来的纳税评估制度定位在税务行政指导,税务机关毋需作出确认或调整税额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纳税人需要补缴税款或调整申报的,税务机关只需制作评估建议书提请纳税人补缴税款,如发现恶意逃税的,则移交稽查处理 。由于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的不同定位,在税务稽查程序中,调查人员必须收集证据以证明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而在纳税评估过程中,一般不要求主动采集证据来证明纳税人的主观过错,除非违法行为表现出显而易见的主观故意 。三、风险应对中纳税评估的实际运用一方面,税务调查的内容和侧重点不同 。纳税评估的目的是确认应纳税额,其调查的内容在于应税事实要件;而税务稽查的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行为,除了应税事实外,还要调查纳税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 。在应税事实的调查上,税务稽查侧重于纳税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调查,也即注重实质审查;而纳税评估则侧重于形式审查,注重涉税数据的逻辑关系和分析比对,尤其要关注申报资料的完整性 。另一方面,两者在证据采集的强度要求上不一样 。税务稽查的调查必须贯彻主动全面调查原则,对税务机关指控的税收违法行为,既要采集纳税人涉嫌违法的证据以及从重的情节,又要采集纳税人有减轻从轻以及免责证据,以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 。而纳税评估的调查是补充性的,主要采集与纳税申报资料有关的证据,目的是对纳税人申报行为进行确认、调整或完善 。因此,评估调查受经济效率原则拘束,而稽查调查受行政羁束原则限制 。四、风险应对过程中控制手段的适用问题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生的纳税评估是否需要进行行政处罚,不在于什么环节,关键看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否满足 。税务稽查是以惩治税收违法行为为目标,税务机关在追缴税款的同时必须让违法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 。因此,行政处罚是必要的法律手段 。详情可见高顿网校《从风险管理角度看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差异》,原文为江苏省常州市地税局局长所作 。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五、税务审计和纳税评估的区别税务审计,一般是针对单个税种的 。而纳税评估,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多税种一起做的,比如增值税和所得税、附加税等一起做 。一般纳税评估是税务部门的所做或他们委托第三方做的,而税务审计一般是企业自己委托的 。
六、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有哪些不同,区别在哪里目的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通过对纳税人当期税源真实性的评估,提高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能力,同时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性 。税务稽查的目的则主要是查处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促进依法纳税和税收秩序的好转 。主体和客体不同纳税评估主要是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负责;客体主要是指当期管理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活动 。税务稽查由税务稽查局负责,主体简单明确;客体针对性较强,主要指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抗税等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各项活动 。工作程序和工作地点不同纳税评估的程序是“确定对象—实施分析—询问核实—评估处理—反馈建议和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这决定了纳税评估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开展 。税务稽查的程序则要相对复杂,从大的方面看一般分为“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一般在税务机关办公场所和稽查对象现场开展 。具体作用不同服务是纳税评估的职能,惩处、威慑和教育是税务稽查的职能,税务稽查主要通过惩处等打击性措施起到执法作用 。纳税评估是税收管理的第一道关口,税务稽查则是最后一道防线 。手段方式不同纳税评估: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判断,通过税务约谈、调查核实等方式实施 。税务稽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等方法 。处理结果不同纳税评估: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或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由税务机关督促纳税人自行改正;对评估分析中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需要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并定期向税源管理部门反馈;发现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规定的,应移交上级税务机关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处理 。税务稽查:追缴税款及滞纳金、处以罚款、移送公安机关、提出管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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