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房地产企业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都要交吗,二者是否重复收税?谢谢
都是需要的,没有重复 。所得税是国家运用税收杠杆调节收入的措施 。土地增值税是价外税,是流转税,是国家控制流转的税收措施 。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它们的功能不同,所以国家要求两种税都要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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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在扣除项目上有以下异同 。1)两者的相似之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都是以收入额(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每年按照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或竣工前的销售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增值额计征 。2)两者的区别(1)地价收取项目不同 。土地增值税会单独列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而企业所得税则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Real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以不同形式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时,主要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 。土地增值税的抵扣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与房地产转让相关的税费加20%抵扣等 。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中,与企业所得税的区别在于房地产开发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不按实际发生额抵扣,而是按一定比例(10%以内)计算 。扣除的不是实际成本,而是土地成本和开发成本合计的20% 。在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成本中,有些预提费用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二条规定,除下列应计(应付)费用外,应计税成本应为实际成本,即: (一)外包工程未最终结算且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计提发票不足部分,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成或完成 。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买卖合同、协议、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设且不可撤销的条件,或依据法律法规必须建设 。(3)应呈报政府而尚未呈报的申请建造费及财产改善费,可按规定预提 。物业改善费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共建筑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资金 。(3)地价分摊方法不同 。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成本中,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成本,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分配 。土地成本一般按照面积法分摊 。如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与税务机关商定 。如果土地开发同时与房地产开发挂钩,属于土地一次性分期开发的情况 。土地开发成本经税务部门同意后可按土地总体预算成本进行分摊,待土地总体开发完成后再进行调整 。在土地增值税抵扣项目中,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征地拆迁补偿费,分期分批开发土地的,按照土地面积法进行分配,确定各项目的土地抵扣项目金额 。同一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房又有非普通标准房的,扣除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法分摊,分别计算增加值 。(4)贷款利息扣除不同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计算贷款利息时,有两种处理方式:资本化和费用化 。也就是说,借贷成本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利息费用只能单独计算扣除,企业应将计入成本的利息费用从成本中剔除,与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费用合并计算扣除 。利息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据实扣除;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择计算扣除 。详情请参阅以下章节:利息费用的分摊和扣除 。5]扣除项目对合法凭据的要求不同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结算应税成本时实际发生的费用,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应税成本,应当在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按规定计入应税成本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应当取得实际发生的费用,没有合法证据的不得扣除 。[6]项目成本核算方法不同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当按照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和核算 。其中,开发产品应计入成本的费用,属于能够区分成本对象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计入成本对象 。不能区分负担对象的共同成本和单位成本,应按受益和比例原则分摊到各成本对象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应以分期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不同类型的不动产,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和增值率,并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 。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反房地产暴利税,是指房地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在房屋销售过程中获得的收入,扣除开发成本等支出后的增值部分,要按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费 。当前中国的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土地增值率高的多征,增值率低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例如增值额大于20%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则要按60%的税率进行征税 。据专家测算,房地产项目毛利率只要达到34.63%以上,都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 。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 。(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 。(4)实行按次征收 。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 。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交土地增值税还是土地使用税,分别是在什么时候交?拿到土地后要交什么税?这两种税房地产企业都要交 。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则每季度征期交纳土地使用税,税率按当地规定每平方米X元,乘以土地面积确定 。土地增值税是按开发项目交纳,分为预交和汇算清缴 。具体可参阅有关税务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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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地产企业交的增值税 和 土地增值税的区别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是房屋销售的税金,土地增值税是针对房屋销售款扣除成本费用增值部分缴纳的税款 。
五、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应如何缴纳?1.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计税依据和税率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以后的余额,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级数计 税 依 据税 率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40%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3.计税方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时,先用纳税人取得的房地产转让收入减除有关各项扣除项目金额,计算得出增值额 。再按照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分别确定增值额中各个部分的适用税率,依此计算各部分增值额的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 。各部分增值额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之和,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全部土地增值税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4.主要免税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可以免税 。
【预缴土地增值税漏缴 房地产行业所得税与土地增值税哪个交得多,企业所得税扣除土地增值税】六、房地产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的区别房地产增值税是以销售额为计算依据计征的;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先预交2~3%,项目结束后按照项目整体增值率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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