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权益有哪些特点

一、纳税人有什么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的信息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的信息保密;纳税人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有权就税务机关的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纳税人有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 。

纳税人权益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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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的权利有什么?
纳税人权利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所享有的受到法律承认、保障和尊重的权益,以及纳税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获得的救助和赔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税收的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并享有被告知与其纳税义务有关的信息的权利 。纳税人的知情权主要包括:(1)税收政策知情权 。(2)对涉税程序的知情权 。(3)对应纳税款的知情权 。(4)了解补救措施的权利 。二、保密权纳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为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的权利 。包括个人隐私如纳税人的储蓄存款、账号、个人财产状况、婚姻状况等 。以及惯例、管理方法、生产经营、财务、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 。符合现行法律 。只要纳税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不违法,税务机关就应该尊重纳税人的这一权利,履行为被检查者保密的义务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 。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纳税人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即纳税人有根据税法和自身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的权利 。但是,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法定程序申请和批准 。享受税收优惠的申请人必须是纳税人,而不是扣缴义务人 。同时,符合同一税种两个及以上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不能重复享受 。四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陈述权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为自己辩护是纳税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税务机关所做的事情进行反驳和辩解的权利,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所做的事情在性质或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 。纳税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合法的,税务机关无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即使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够合理,税务机关也应说明对其行政处罚的理由,并记录纳税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的内容,以便在行政复议或司法审查过程中提供依据 。五、税收救济权税收救济是国家机关通过解决税收争议,制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税收行政侵权行为,救济税收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税收救济权的内容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 。纳税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纳税人必须先根据税务机关的税务决定缴纳或结清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及物动词纳税人有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纳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骗取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
七 。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困难需要延期申报的,税务机关本着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在纳税人提出延期申报书面申请后,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批准延期申报 。八 。申请缓缴税款权利的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这里所指的特殊困难主要是指: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后不足以纳税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延期纳税,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延期纳税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九 。纳税人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汇算清缴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税款并加计银行存款同期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核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国库管理的规定予以返还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予以退税;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的退税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退还 。
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 。十、其他权利除上述基本权利之外,纳税人在实际办税过程中,还享有许多比较具体的权利,如请求回避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拒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索取有关税收凭证权等 。(一)请求回避权在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那些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或与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税务人员回避 。(二)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目前,纳税申报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2)邮寄申报;(3)电文申报(电子申报);(4)代理申报等 。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在上述申报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 。(三)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拒绝检查权纳税人在接受税务检查时,有权要求检查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 。(四)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委托税务代理可以是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 。但是,按规定必须由纳税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税务代理人不得办理 。(五)索取有关税收凭证权1.索取完税凭证完税凭证是纳税人已经履行纳税义务的证明,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开具;如果属于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2.索取收据或清单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纳税人有权要求其开付收据,或者在税务机关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开付清单 。如果税务机关不开具有关凭据,纳税人有权拒绝合作或不履行相关义务 。继续补充: 纳税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于2001年4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帮助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将纳税人的权利整理如下: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享有下列权利:1、知悉权《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复议和诉讼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控告、检举权《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10、请求回避权《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1、举报权《税收征管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12、申请延期申报权《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13、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14、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5、索取完税凭证权《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16、索取收据或清单权《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17、拒绝检查权《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18、委托税务代理权《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
三、纳税人权利的概述
纳税人权益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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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纳税人?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的权利包括有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纳税人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纳税申报,并按期交纳税款;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接受税务检查,并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五、纳税人享有哪些权利纳税人享有的权利有如下内容:1.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优待 。
2.申请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 。
3.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的税款 。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
4.认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当,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赔偿 。
5.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等保守秘密 。
6.纳税人按规定不负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执行代收、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
7.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申请复议和向法院起诉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
8.纳税人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六、纳税人权利的介绍【纳税人权益有哪些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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