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一、商标权保护范围有哪些?
1.申请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的商标是他人复制、模仿或者翻译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未注册的,禁止使用;2.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被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从而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使其不予注册,禁止使用;3.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 。被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驰名商标,并没收、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没收销毁;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以其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给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企业名称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办理;6.他人的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音译的,应当认定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
二、商标注册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复制、模仿或者翻译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未注册的,禁止使用;2.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被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从而可能损害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使其不予注册,禁止使用;3.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限制;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 。被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认定为驰名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侵权人停止使用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驰名商标,并没收、销毁其商标标识;商标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没收销毁;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以其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给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企业名称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办理;6.他人的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音译的,应当认定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
三、商标使用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1、保护普通商标权和类似商标及类似商品 。也就是说,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上使用
商标专用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认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三)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行政措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制止侵权行为: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并没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有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收集模具、印版等直接专用于商标侵权的工具 。如果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或者难以将侵权商标与商品分离,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得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民事保护措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刑事保护措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照刑法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擅自伪造、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和措施有哪些?
《商标法》第51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1)注册保护仅限于注册商标 。如果一个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其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还可能产生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自行变更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明显不同,同时标注注册商标的,冒充注册商标违法;三是变更后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将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第四,连续三年 。
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六、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哪些商标专用权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关于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
【商标权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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