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查账主要查什么 出口退税查账主要查哪些,出口退税专用帐户核查表

一、出口退税首次实地核查主要查什么,会查账么
亲,出口退税第一次核销主要是检查经营场所和公司货款,也就是所谓的审核 。这是一个重要的验证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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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局查账 关于出口退税的
我不知道你在哪个地区,但是当地的要求不一样 。这里申报出口退税是有要求的,就是每一笔购买出口业务,进项发票的开具日期不能晚于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进项发票是2013年3月才收到的,税务局来查账 。必须是核实情况,需要准备五车出口的备案材料,出口合同,出口合同 。
三、办理出口退税,税务局查帐
根据你的描述,我不知道你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 。1.如果是生产企业,你公司2009年开始出口业务,但没有具体说明从哪个月开始 。根据国税发[2005]51号文件规定,不具备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包括视同自产的产品),应在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在当地税务机关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逾期者应受处罚 。同时,以前未认定的出口业务,超过规定的退税申报期限(自货物出口申报之日起90日内)的,视同内销征税 。2.如果是外贸企业,没有出口经营资格,那么你被代理出口的货物,就应该作为内销处理,进行征税 。所以税务部门可能要检查你公司内销和出口业务的真实性,以及委托出口业务是否按规定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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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税局查账主要查什么
五、税务局查账主要查哪几个科目?应收应付账款与对方核实吗?
税务局检查一般分为专项检查,不同的专项检查范围不同 。查增值税的话要查你的收入,进项,不开发票的收入 。检查所得税时,检查收入、费用、往来账目等 。还有印花税、出口退税等专项检查 。根据情况
六、税务稽查证据的搜集主要有哪些手段、方法?
证据是证明涉税违法事实存在的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对涉税违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对涉税犯罪人员实施刑事处罚的依据 。收集合理有效的证据在税务检查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笔者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探讨一下税务检查工作中各种证据的收集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物证的收集方法物证的收集方法主要有:一、检验 。第二,检查 。第三,固定和保持 。二 。书证的收集方法一般来说,收集书证并不难,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没有科技手段,很难找到并提取书证 。如果一些税收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隐写术进行税收违法犯罪,就要使用科技手段,书写内容明确、固定;有的人通过少记收入、多记费用、不记销售额、乱摊费用等方式偷税漏税,给取证、提取证据带来一定困难,需要熟练的查账技术手段 。特别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税收违法犯罪的手段更趋于技术化和隐蔽化 。如一些非法印制、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收违法人员,与犯罪分子传递信息,利用缩微摄影技术在一些公开发行的书刊的文字或标点符号中隐藏文字或符号 。对于这种书证,仅凭肉眼是无法直观发现的 。如果你知道如何使用激光和其他仪器,就很容易找到并收集它们,因为只要你把激光的相机镜头放在一本书前面,翻转文字,无论“秘密”藏在哪个笔画或标点符号中,它都会很快出现在电视屏幕上 。书面证据是最容易伪造和篡改的 。所谓伪造书证,是指凭空捏造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或者其他书面材料,可以作为逃避税务检查的证据 。如伪造各种证书、文件、合同、信函、发票、收据、账簿、会计凭证等 。变造书证,是指对原始书面材料进行涂改、增删、剪切、粘贴,歪曲、篡改其内容 。比如涂改账本、收据、发票上的数字,涂改姓名,篡改单据等内容等等 。由于书证可能被伪造、变造,税务稽查部门对收集的书证不应轻信,应认真审查判断 。三 。视听资料的收集方法 。证人证言的收集方法 。证词内容 。被调查人陈述和申辩的证据由被调查人提供 。由于被检查人在税务检查过程中的特殊地位,被检查人陈述和辩解的证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被检查人的陈述和辩解可能充分反映案件事实 。被调查人是被税务稽查部门追究责任的人 。他最清楚自己是否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也最清楚具体的过程和情节,最清楚自己在税收违法犯罪前后的主观心理状态 。只要税务稽查人员的询问策略正确,方法得当,被调查人一般都会说出自己是否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手段、时间、地点、结果等案件事实 。税务稽查人员根据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可以了解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全貌 。从这一点来看,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功能是其他证据无法比拟的 。第二,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不稳定 。主要是在税务检查过程中,被检查人随时可能“翻供”,推翻自己的陈述和辩解 。根据这一特点,在收集和运用被调查人的陈述、辩解等证据时,应当全面 。
分析被查人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的所有陈述和辩解,研究其翻供的原因,以判明其证明价值和真实性 。其三,被查人陈述和辩解虚假的可能性很大 。被查人在各种心态影响下,往往所作的陈述真假混杂,有真有假 。税务稽查人员和稽查部门的审理人员应当耐心地听取被查人的陈述和辩解,并认真地分析和进行查对,然后根据不同情况,或者予以采纳,或者有理有据地进行揭露和批驳 。决不能一听到陈述和辩解就认为被查人态度不老实,是无理狡辩,随意加以否定;也不能轻信被查人的陈述和辩解全是事实真相,随意加以肯定 。六、鉴定结论的收集方法在税务稽查一般过程中,鉴定可由法定鉴定部门或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人则由鉴定部门负责指定 。不管专职鉴定人还是非专职鉴定人,不管是由税务稽查部门指派还是聘请的,或由鉴定部门指定的,作为鉴定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确实具有解决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专门知识或技能 。这是由进行鉴定的目的决定的 。因为要解决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中的某种专门性问题,才需要鉴定人 。鉴定人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将成为税务稽查部门认定案情和处理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的重要依据,如不具备解决该项专门性问题的知识或技能,理所当然地不能充当这一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的鉴定人 。为此,我国法律规定,技术鉴定必须有技术鉴定员以上职称的人担任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税收违法犯罪案件无利害关系,并且作风正派,能保证正确地进行鉴定,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 。因为,如果鉴定人是本案被查人的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他就很可能受利己思想的支配或碍于情面,不能进行公正的鉴定并作出客观的鉴定结论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鉴定人存在法定回避的情况时,应予回避,即被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首先应自行回避,如未自行回避,税务稽查部门有权请他回避 。七、勘验、检查笔录的收集方法勘验、检查笔录的制作程序为:一是由税务稽查、审理、执行人员主持制作 。税务稽查一般过程中的勘验、检查,在税务稽查环节是一种税务稽查行为,应由税务稽查人员进行 。虽然在必要的时候,税务稽查部门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但他们应在税务稽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将勘验、检查的情况制作笔录,无论由何人书写,也应由税务稽查人员主持,以利于全面准确地记载各种情况 。审理环节审理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进行勘验、检查 。在税务稽查实践中,勘验、检查笔录一般是由负责勘验、检查的税务稽查、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制作,并应与勘验、检查同步进行 。二是应邀请见证人、被查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 。为了确保客观、公正地进行勘验、检查和笔录的正确制作,应当邀请与税收违法犯罪案件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现场访问知情人,以防止其事后对勘验、检查笔录提出异议 。被查人或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检查进行 。三是应由勘验人等签字或者盖章 。为了确保勘验、检查笔录的客观、准确,保证有关人员对勘验、检查笔录负责和便于核查,参加勘验、检查的人、见证人和被查人,都应当在勘验、检查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勘验、检查笔录的内容,一般包括现场笔录、现场照相、现场录像、现场盘点、现场录音、现场分析、现场检验、现场绘图等 。八、电子证据的收集方法电子证据信息量大、内容丰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电子证据具有动态连续性 。其他各种证据包括物品、文书、痕迹大多是以静态的方式来反映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情况的,因此只能反映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真实的某个片断或个别情况 。而电子证据是现代高科技的产物,它所反映的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情况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特别是某一程序在将其运行以后才能发现最终有意义的结果,否则只是一些无意义的符号 。二是电子证据的科技含量高,蕴藏的信息量极为丰富 。一张3.5寸软盘储存的文字即可达到数十万字,而一张光盘储存的图像信息可播映几个小时 。巨大的信息量为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稽查提供了丰富的材料来源 。电子证据一般具有容量大、体积小、重量轻、易于保存、传送和运输方便的特点,只要保存好各级存贮介质不致变形、变质,就可以反复重现,作为证据也易于使用,收集时便于操作 。收集电子证据的一般方法是:从数据处理系统中收集和提取已存储或处理的数据 。在实际操作中,收集并提取在数据处理系统中已存储或处理的数据,是在计算机化环境中获得证据的最重要的手段 。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关数据能够在可移动的有形载体中找到,如磁盘、磁带、卡带或纸带等 。有时数据是存储在硬盘设备里的 。一般来说,收集、提取数据处理系统中已存储或处理的数据,首先要进入并搜录计算机主机系统,其次才能对数据进行收集和提取 。而此种进入计算机系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检查,计算机系统的智能性和敏感性决定了随意一个指令的输入,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合法范围内的数据及个人受保护不公开数据界限范围没有明显的界限,因此在自觉与不自觉间便超越了收集范围 。特别是如果数据载体不能被取走,不能在稽查部门的计算机中被鉴定,而应用检查中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分析,那么调查与扣留那些涉嫌税收违法与犯罪的计算机装置的权力到底能达到何种程序,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不明确的 。只有少数国家的法律明确地表明,在执行调查和扣留的权力时,可以采取所有必需的措施 。但是,一般的法律原则却禁止那些仅仅为了收集很少数的数据而全面扣留数据载体或全部计算机装置的做法 。我国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其他证据的收集办法进行电子证据收集 。如封存、扣押或调取具有账务性质的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
【税务查账主要查什么 出口退税查账主要查哪些,出口退税专用帐户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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