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教育增值税政策 营改增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哪些,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

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问答1,”营改增”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包括哪些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队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中国销售和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卖方或买方在中国 。2.征税范围1 。生活性服务业的征税范围按照《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2.生活服务业税目注释(一)生活服务业税目生活服务业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一)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公众文化生活需求而提供的各类服务 。包括:文学创作、文艺演出、文化竞赛、向图书馆借阅图书资料、档案馆档案管理、文物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和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和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等 。(二)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体育竞赛、体育表演和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培训、体育指导和体育管理的经营活动 。2.教育和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一)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和教育辅助服务的经营活动 。教育服务是指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或认定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经营活动 。包括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种培训、讲座、讲座、报告等 。教育支持服务,包括教育评估、考试、招生等服务 。(二)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和防疫服务的服务,以及提供与这些服务有关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器械、救护车、病房住宿和膳食的业务 。3.旅游和娱乐服务 。旅游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一)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和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商务等服务的经营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同时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保龄球、娱乐(包括射击、狩猎、赛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和飞镖) 。4.餐饮和住宿服务 。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一)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餐饮场所,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消费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和配套服务的活动 。包括宾馆、酒店、招待所、度假村等营业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的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提供的服务,包括城市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护理、抢险救灾、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洗浴、洗染、摄影打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性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以外的生活性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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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到底哪些项目可以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10、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应按照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征免增值税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扩展资料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五、保险营改增最新政策营改增新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1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如果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是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需要按照百分之五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如果出租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两部门还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两部门在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中还明确了有关再保险和非学历教育等“补丁”政策,并指出这些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再保险服务方面,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 。两部门明确,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所谓原保险服务,专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非学历教育方面,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营改增对房地产业有哪些影响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转让销售及持有自营阶段,均涉及营业税纳税问题,主要体现在:1、开发建设阶段: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营业额包括应税劳务及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不含甲方供材),按照营业税率3%计征 。2、转让及销售阶段: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商品房及其他建筑物与构筑物、其他地上附着物),均按照转让及销售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的受让或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5%税率计征营业税 。3、持有自营阶段:出租房地产,按租赁服务业以5%税率计征营业税结合税制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可以看出,如果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那么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是系统性的首先税率的直接变化(由3%∕5%营业税税率变为11%∕17%增值税税率),税率均大幅上升,虽然增值税可以抵扣相应进项税额,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特殊性与复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项目往往难以抵扣 。并且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直接上游企业,其受“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影响必然会波及甚至转嫁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而造成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与经营成本的一系列影响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六、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可以采用简易1.建筑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摘自财税〔2016〕36号)2.房地产业(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摘自财税〔2016〕36号)(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摘自财税〔2016〕36号)(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摘自财税〔2016〕36号)(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摘自财税〔2016〕36号)(5)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摘自财税〔2016〕47号)(6)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摘自财税〔2016〕68号)3.金融业(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摘自财税〔2016〕46号)(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摘自财税〔2016〕46号)(1)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4.其他a.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b.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c.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d.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e.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摘自财税〔2016〕36号)(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摘自财税〔2016〕36号)(3)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摘自财税〔2016〕47号)(4)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摘自财税〔2016〕47号)(5)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摘自财税〔2016〕47号)(6)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摘自财税〔2016〕47号)(7)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摘自财税〔2016〕68号)(8)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二十六)项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摘自财税〔2016〕140号)(10)一般纳税人提供教育辅助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摘自财税〔201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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