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怎么使用 商标法商标有哪些,商标法最新

一、商标权包含哪些内容?
商标所有人的权利主要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禁止权和转让权 。(一)专用权 。它是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 。其法律特征是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核准的商品上独占使用核准的商标,并通过使用取得其他合法权益 。专用权是相对的,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二)禁止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三)许可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是商标所有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 。(四)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条件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转让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全部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
二、我国商标法中商标的种类有哪些
在我国修改后的商标法中,形成了不同种类的商标,根据商标的使用者、用途、形式、知名度等不同标准进行划分 。这几类商标的法律体现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实际上反映了商标发展的过程、商标功能增加的过程和商标保护增加的过程 。我国商标法中的商标类型如下:1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根据商标使用者的不同进行划分 。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来源的标志,而服务商标是服务提供者表明其服务并将其与他人区分开来的标志 。我国商标法自1993年起就规定了服务商标,这意味着商标使用人的划分更加现实,印证了服务领域使用商标的必要性 。当然,这也说明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大符合现代经济的需要 。因此,《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这两条法律规定表明,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最大的区别在于用户的不同 。具体如何区分,关键在于如何定义服务这个词 。比如保险、银行、旅游、广告、交通、电信、学校、医院等等都是服务领域,包括营利性服务和非营利性服务 。什么样的用户应该使用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可以由行政部门划分,但这两种商标的本质特征是相同的,所以有些法律规定是共通的,所以专门规定商标法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本文部分内容仅提及商品商标的规定,并非排除服务商标,而是两者适用相同的规定 。2.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是根据商标使用的不同目的来划分的,直到商标法第二次修订才被纳入 。《商标法》规定:“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表明该组织用户成员身份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管能力的组织控制,但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这两类商标的使用目的,即各自的特点,是由法律决定的,不能混淆 。显而易见,集体商标只供集体成员使用,非集体成员不得使用,而证明商标则不是注册人自己使用,只能由符合一定条件的他人使用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世界范围内相继出现,并被纳入一些国际条约 。它们在我国行政法规中规定在法律之前,这反映了现实中对这两个商标的需求 。有利于建立和维护生产经营集团的声誉,提高商标的竞争力,扩大商标的覆盖面,获得市场优势,充分发挥商标的作用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管理,一般事项由《商标法》规定,特殊事项由《商标法》授权的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3.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根据商标的不同形式进行划分 。在《商标法》第二次修订之前,只规定了平面商标,即由文字、图形和符号组成的商标
在我国,由于国内需要并考虑到国际形势,《商标法》第二次修订作出如下规定:“任何能够区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商品的可见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 。根据该规定,我国受理注册的商标为平面商标和视觉商标中的三维商标,三维商标为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 。4.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是根据商标的知名度来划分的 。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是相对的 。驰名商标最早出现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中国于1984年加入 。具体内容列于条约第6条之二:商标:驰名商标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也规定了驰名商标,比《巴黎公约》又进了一步 。其中,在确定商标是否驰名时,各成员应考虑公众在相关部门对该商标的了解,包括在成员中推广该商标所获得的知识 。在上述两份文件中,虽然没有明确统一的驰名商标定义,但驰名商标已经得到确认 。在我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中,也对驰名商标进行了规定,使其成为我国法律承认和保护的商标 。同时,商标
【商标怎么使用 商标法商标有哪些,商标法最新】法中还对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标准做出了规定,即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这些关于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标准,将使驰名商标与其他的商标有所区别 。
三、商标法对注册商标有哪些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基本要求,具体如下: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如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即作为商标的标志必须能够将此商标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 。欠缺显著特征的标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或合法利益;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5、不属于法律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基于某些原因法律可以禁止某些标志用作商标标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四、商标35类都有哪些?第35类商标是包括9个群组,【3501】广告、【3502】工商管理辅助业、【3503】替他人推销、【3504】人事管理辅助业、【3505】商业企业迁移、【3506】办公事务、【3507】财会、【3508】单一服务、【3509】药品、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 。需要注册第35类商标的企业有广告公司、策划公司、设计公司等文化创意服务;进出口贸易公司、电商等销售交易服务;商业管理咨询服务类公司;药店、医院药铺等;猎头公司,招聘服务及人事管理等类型的公司;会计财务公司;秘书及办公服务类型公司 。扩展资料:商标分类第三十五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 。第三十五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⑴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⑵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本类尤其包括:——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批发商店通过邮购目录或电子媒介提供,例如通过网站或电视购物节目;——有关注册、抄录、写作、编纂、或者书面通讯及记录系统化,以及编纂数学或者统计资料的服务;——广告单位的服务,以及直接或邮寄散发说明书或者样品的服务;本类可涉及有关其他服务的广告,如银行借贷或无线电广告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与工商企业的经营或者管理无直接关系的估价和编写工程师报告的服务(查阅按字母顺序排列的服务分类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标分类
五、商标法原则有哪些法律分析:一、注册原则 。二、申请在先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自愿注册原则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
六、什么是商标法?商标法是指调整商标在注册、使用、管理和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凡是因商标注册、商标使用和转让、商标管理以及制裁反商标法行为的过程中的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是商标调整的对象 。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有:(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2)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原则;(3)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原则;(4)统一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5)全面审查和申请在先的原则 。一、商标注册程序在我国,商标注册必须遵循下列程序:1. 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报送商标图样 。如申请使用药品商标注册,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 。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才能生产的商品,应提交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 。同时申请人还须按规定交纳申请费 。2. 商标注册的原则(1)商标注册申请实行一类商品一种商标五份申请的原则,即在一份申请书中,不得填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一份申请只能就一件商标申请注册;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标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标分类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2)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如用药品、卷烟等,就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才能进入市场,其他商品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采取自愿原则 。(3)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使用在先的原则 。对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应标局的通知,限期送交第一次使用该商标日期的注明,初步审定与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 。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当协调,协商超过30天达不到协议的,由商标局裁定 。3.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批准,要经过两级核转、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核准和复审等阶段 。(1)两极核转 。即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先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进行初审,然后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两级审查同意后,再报送国家商标局审查 。(2)商标注册的形式审查 。国家商标局受理注册后,首先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手续 。经过形式审查,认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或限期补交文件;认为符合规定的即转入实质审查 。(3)商标注册的实质审查 。国家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审查:①审查商标构成要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②审查商标所用文字、图形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即商标所有文字、图形或二者的组合应具有独特性或可识别性,立意新颖、独具一格;③审查所用文字、图形是否属于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④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已经注册或初步审定的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⑤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外观设计心利或其他权利相冲突 。(4)公告、核准和复审 。国家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初步审定合格的,予以刊登《商标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果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裁定不能成立的,异议期满,则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再次刊登《商标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即取得商标专用权 。如果裁定异议成立,则撤销商标公告,不予以注册核准 。二、商标的使用和管理1. 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限 。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可以连续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10年 。2. 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由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书面合同,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即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成为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3.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按照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享有商标的使用权,商标的所有权仍属于商标注册人 。4. 商标使用的管理我国商标的管理实行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商标局负责全国商标集中注册和全面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商标局负责注册的初审、核转和日常使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国家商标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进行管理:(1)使用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2)使用未注册商标如有冒充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法禁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或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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