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税需要的资料 办国税需要哪些资料,税务开通需要哪些材料

一、办理国税需要什么材料
纳税人办理工商登记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租赁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中无注册资本的除外)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免冠照片1张(贴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件复印件左上角)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公司的国税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和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会计凭证和完税凭证原件 。(9)企业重组改制应提供重组改制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0)接受委托的税务代理人还应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准的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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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国税和地税需要带哪些证件 。
你的意思是个体户要办理税务登记吗?地税所需的一般信息:1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主管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7.被重组企业重组的,应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9.享受税务登记证优惠政策企业国税所需资料:1 。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3.负责人(个人合伙)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房产证(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合同等合法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租赁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 。注:纳税人在政务中心实施国、地税联合认证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分别由国、地税审核保管 。
三、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带什么东西?
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前往办理的,需提供此件)4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前往办理的,需提供此件)5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与银行签订的扣税协议7公章、复写纸
根据实际情况,大概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签字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权限和委托期限;3.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 。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
四、分公司办理国税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去国税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应加盖公章,再加盖公章 。如果租赁合同加盖了印花税,你应该复印两份,以及一份租赁发票 。如果产权证复印件是村里的,可以在居委会开个证明,大概就是你需要的 。当地税务登记需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人户分离通知书、租房协议复印件、租房发票复印件 。
五、办国税地税需要些什么证件!
如果你的公司主要缴纳营业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你应该去主管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而不是去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你们公司主要是交增值税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你应该同时在主管国税和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流程是一样的,即:1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一式两份,连同《房屋、土地、车船状况表》
记表》一式二份;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7.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最长不得超过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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