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识别 哪些纳税人缴纳环境保护税,环保税纳税人识别认定工作

一、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的排放当量应如何计算?
《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由纳税人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应税污染物的监测要求,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应方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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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识别 哪些纳税人缴纳环境保护税,环保税纳税人识别认定工作】二、环保税真的要来了,哪些人需要缴纳
不对普通居民征收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指与环境保护法相衔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纳税人认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所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人 。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缴纳处理费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也就是说,环保税不会对普通居民征收 。机动车免税居民普遍关心的机动车是否需要交税 。据了解,机动车、船舶、飞机等移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免征税收 。此外,农业生产(不含规模化养殖)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也将免税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50% 。有四种应税污染物的税额标准高于现行排污费,分别是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和噪声,与现行排污费相衔接 。环保税征收后,不再收取排污费 。而且以现行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作为环保税的下限 。目前部分省市提高了排污费标准,草案中明确税额标准可以上浮 。
三、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征税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上述对纳税人的规定,在纳税义务方面排除了两种情况:一是应税污染物不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第二,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不必缴纳环境保护税 。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开征环境保护税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 。二是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收体系,强化税收调节作用,形成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三是有利于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参考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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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保税法》即将实施,哪些企业需要缴纳环保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延伸:以下情况不予支付或豁免:1 。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一项关于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规定;2.环境保护税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规定 。3.排放农业生产(不含规模化养殖)(暂免征收)应税污染物的畜禽养殖场,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有排污口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五、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不包括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不包括:1 。不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 。居民个人不属于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延伸资料:欧美国家征收的环保税可以总结为:1 。对排放物征收的税,包括对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和汽车尾气征收的税,如二氧化碳税、水污染税、化学税等 。2.对高能耗和易耗品的行为征收的税,也可称为固体废物处理税,如润滑油税、旧轮胎税、饮料容器税、电池税等 。三
、 为减少自然资源开采、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而征收的税,如:开采税、地下水税、森林税、土壤保护税 。4 、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征税,如:噪音税、拥挤税、垃圾税等 。5、 对农村或农业污染所征收的税,如:超额粪便税、化肥税、农药税等 。6 、为防止核污染而开征的税,主要有铀税 。
六、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有哪些?环境保护税的课税对象: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环境保护税的课征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从税收的公平性考虑,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应具有普遍性,即凡属此类行为和产品均应纳入课征范围 。但考虑到我国目前缺乏这一税种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经验,在开征此税的初期,课征范围不宜太宽 。应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先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人手,待取得经验、条件成熟后再扩大征收范围 。目前,应列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的首先是排放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包括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渣及各类污染环境的工业垃圾)的行为 。因为,此类行为对我国环境的污染最为严重,仅工业废物排放就构成我国污染源的70%.而且,对此类行为课税,我国既有征收排污费的经验作为基础,也有大量的国外经验可供借鉴 。其次应把那些用难以降解和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在使用中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答种包装物品纳入征收范围 。此类物品对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且不易消除,而对其课税在操作上又比较简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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