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服务贸易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哪些需要税务备案,对外付汇无需税务备案情形

一、对外支付时哪些情形不需税务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外汇支付无需办理和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览等费用;(2)境内机构境外代表机构办公费、境内机构境外承包工程工程款;(3)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和补偿;(4)境外机构进口贸易项下取得的国际运输费用;(5)保险费、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6)境内机构在境外从事运输或远洋渔业所发生的修理费、油费、港杂费等一切费用 。(7)国内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团费 , 以及预订、代理的住宿、交通等相关费用;(八)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从中国取得的所得或收益 , 包括合营企业利润和转让股份所得、出租或转让中国境内的财产(包括不动产)所得、贷款给中国境内机构所得的利息;(九)外国政府(再)贷款(包括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混合(再)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的贷款项下的利息 。本项所称国际金融组织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等 。(十)外汇指定银行或财务公司自身对外融资的利息 , 如境外贷款、境外同业拆借、境外支付及其他债务;(11)我国省级以上国家机关向国外无偿捐赠援助资金;(12)境内证券公司或登记结算公司向境外机构或境外个人支付股息、红利、利息收入及出售证券所得款项;(13)出国留学、旅游、探亲等的境内个人 。自用;(14)境内机构和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入和经常项目转移项下外汇退款;(15)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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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付汇去税务局备案 , 每笔超过5万美金的都去备案?还是把合同金额备案后就不用每次都去了?
1.有以下两种情况:(1)企业同时支付几笔小额合同 , 单笔合同金额不超过5万美元 , 但总金额超过的 , 需要备案 。如果合同之间有关联 , 签约主体相同 , 总金额超过5万美元 , 需要备案 。(2)如果合同之间没有联系 , 如果单个合同不超过5万美元 , 则无需备案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 , 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表格和资料 , 税务机关予以备案 。二 。《公告》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外支付的单笔金额等于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 , 下同)的下列外汇资金 , 除特殊情况外 , 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方税务机关的 , 向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一)交通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及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及许可、体育文化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的贸易收入 。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从中国境内获得的;(二)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的报酬 , 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非资本转移捐赠、报酬、税收、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经常性转移所得;(三)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的其他合法收入 。扩展信息《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 , 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 , 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从事证券或者衍生产品的发行和交易 ,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 , 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或者从事境外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发行和交易 , 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国家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批或者备案的 , 应当在外汇登记前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 。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并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债登记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外债统计和监测 , 定期公布外债情况 。第十九条提供对外担保应当向外汇局提出申请 , 外汇局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国家规定其业务范围 , 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 应当在向外汇局申请前办理批准手续 。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 , 申请人应向外汇局办理对外担保登记 。经国务院批准为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再贷款提供对外担保的 , 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直接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 。其他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 , 应向外汇局提出申请 , 外汇局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如果国家规定其经营范围必须经过批准
>自2013年9月1日起 , 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外汇资金 , 除按照公告规定免予备案外 , 均需要申请办理税务备案 。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时 , 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 并填报《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一式三份 , 以下简称《备案表》) 。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 , 备案人须在每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 但只需在首次付汇备案时提交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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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13年9月1日实行的国字文件对服务贸易等项目 对于完税证明完全用备案表来取代了么可以这么说 。对外支付放松了很多 。备案之后可以先付汇 , 然后再去交税 。但是不同地区的税务局执行情况有区别 , 有的还是挺麻烦的 。
五、付外汇 软件使用服务费你的问题属:服务贸易对外支付 。一、关于适用对象(一)境内机构境内机构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服务贸易5万美元以上(含5万美元)的对外支付(以下简称”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时 , 需要办理税务备案 。个人对外支付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 不适用本通知的规定 。(二)适用项目本通知所称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包括:因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 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易而发生的对外支付 。(三)主管税务机关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工作的主管税务机关为地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主管国家税务局负责受理境内机构提交的《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 , 根据备案信息进行税收征管 , 并将《备案表》传递至主管地方税务局 。主管地方税务局根据主管国家税务局传递的《备案表》提供的信息 , 进行税收征管 。二、备案的办理程序(一)境内机构的办理程序1.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时 , 应当事先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备案手续 , 如实填写《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 , 同时附送合同或协议两份(复印件) 。2.境内机构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 , 持主管国家税务局签章的两份《备案表》 , 及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单证 , 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3.境内机构应当在办理税务备案后7日内 , 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履行申报纳税手续 , 或就相关的税务事项作出说明 。4.境内机构发生的服务贸易涉及多次对外支付的 , 只需在首次办理税务备案时提交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 之后办理对外支付时 , 只需提交境内机构填报并签章的《备案表》 。5.境内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取得空白《备案表》:(1)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2)省、市两级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3)自行复印空白表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程序主管国家税务局应当在收到境内机构提交《备案表》时 , 当即对《备案表》所填内容与相关合同协议进行核对并确认无误后 , 在四份《备案表》上确认签章 , 留存两份《备案表》 , 另外两份《备案表》交境内机构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三、关于居民身份证明纳税人需要适用税收协定或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 , 相关境内机构需在办理纳税申报或就税务事项作出说明时 , 提交协定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为对方国家居民的《居民身份证明》 。四、关于税收征管《备案表》是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项目进行税收征管的依据 。(一)受理备案的主管国家税务局应当自为境内机构办理税务备案之日起3日内 , 将留存的《备案表》一份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传递给主管地方税务局 。(二)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7日内 , 主动要求境内机构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 , 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 作出征免税判断 , 及时进行税收征管 。(三)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及时为境内机构建立服务贸易对外支付项目税收管理档案 , 做到一户一档 。(四)境内机构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 , 境内机构的对外支付档案应当在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 , 并入境内机构的纳税档案 。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当根据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 将境内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对外支付附表 , 与其提供的《备案表》信息进行比对 , 严格进行税收征管 。五、关于其他管理工作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办理税务备案工作从2008年4月1日起试行 。各试点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应该尽快将《备案表》及《备案须知》发布到省、市国家税务局的互联网站 , 同时印制纸质《备案表》和《备案须知》 。国家税务总局将及时对试点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试点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做好本省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 做好试行的准备工作 。试点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应当在2008年12月31日前 , 将本省服务贸易对外支付办理税务备案及税收征管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国家税务总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试点情况进行抽查 , 并对抽查结果进行总结通报 。
六、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只有交税后才能办吗【电子服务贸易税务备案表 服务贸易哪些需要税务备案,对外付汇无需税务备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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