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什么意思

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注册商标的认定
最近有老板想让边肖反馈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后出现了一些问题 。今天,戚颖边肖将为您讲述未经注册使用商标时存在的问题 。欢迎大家阅读 。1.什么是“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注册,用户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 。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 。二、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吗?中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第十九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包装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最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包装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 。”三.使用未注册商标的三大风险1 。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因此,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最大风险是商标无法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企业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他企业也可以使用该商标 。比如A企业生产的‘迪达’牌拖拉机,因为质优价廉,很受消费者欢迎 。但A公司并未注册“迪达”商标,其他厂家将“迪达”字样贴在自家拖拉机上销售,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 。2.很容易被别人注册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只能通过商标注册取得,并采取先申请的原则,即谁先申请注册,谁就拥有商标专用权 。如果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一旦商标被他人成功注册,企业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之前花费在推广该商标上的人力、物力、财力将全部浪费 。3.容易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未经注册容易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如果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与他人此前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就可能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从而引发商标纠纷,甚至让双方都上法庭 。如果最终认定企业确实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也可以赔偿他人的经济损失 。4.商标不可能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在知识产权领域,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只有成功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才能形成商标权 。企业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该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不会形成商标权,也不会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你现在明白了吗?使用未注册商标的风险不小,不注册商标你永远逃不过这些风险 。4.如何安全快速注册商标1?申请注册商标前,做好商标查询工作 。商标近似查询是指根据商标的图形、文字等成分进行近似检索 。从而查明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是否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或者在先申请商标 。通过商标近似查询,可以降低商标被拒绝的概率,从而缩短商标的注册时间 。2.是贝斯
如果组合商标没有单独注册,一旦某个要素相似,整个商标就会被驳回,影响全身 。单独注册,即使其中一个商标被驳回,也不影响其他部分的申请 。
二、最高法院: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
关键词:刑事/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额/网上销售/刷信誉裁判要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额,应当综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网上销售电子数据、被告人银行账户记录、送货单、快递公司计算机系统记录、被告人制作的簿记等进行认定 。被告辩称网上销售记录中存在不真实的交易,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的辩护就不被接受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基本案情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底至2014年6月,被告人盛为谋取非法利益,与被告人孙树标、郭明峰一起,未经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许可,从他人处批发假冒的裸三星手机及配件进行组装 。它利用淘宝上开设的“三星数码专柜”网店宣传“正版授权产品”,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公开销售 。共计销售假冒三星手机2万余部,销售金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应当追究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被告人郭明峰、孙树标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共犯,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郭、孙书标、郭明峰及其辩护人对其在未经“s”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组装假冒sMSUNG手机并通过淘宝店销售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其非法经营量和非法获利提出异议,认为其淘宝店存在请人刷信用的行为,实际交易量仅为一万多 。法院经审理查明,“s三星”系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有效期至2021年7月27日;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由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并经三星电子有限公司特别授权,以三星电子有限公司名义负责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及法律事务的公司,2013年11月,被告人郭通过网络中介购买了一家店主为、账号为“play2011-1985”的淘宝店铺,并将其更名为“三星数码专柜”,未经三星(中国)投资公司授权 。
的情况下,从深圳市华强北远望数码城、深圳福田区通天地手机市场批发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裸机及配件进行组装,并通过“三星数码专柜”在淘宝网上以“正品行货”进行宣传、销售 。被告人郭明锋负责该网店的客服工作及客服人员的管理,被告人孙淑标负责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裸机及配件的进货、包装及联系快递公司发货 。至2014年6月,该网店共计组装、销售假冒三星I8552手机20000余部,非法经营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裁判结果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8日作出(2015)宿中知刑初字第0004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郭明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被告人孙淑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郭明锋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在未经“SΛMSUNG”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购进假冒“SΛMSUNG”注册商标的手机机头及配件,组装假冒“SΛMSUNG”注册商标的手机,并通过网店对外以“正品行货”销售,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非法经营数额达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虽然辩解称其网店售销记录存在刷信誉的情况,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经营数额、非法获利提出异议,但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以及公安机关查获的送货单、支付宝向被告人郭明锋银行账户付款记录、郭明锋银行账户对外付款记录、“三星数码专柜”淘宝记录、快递公司电脑系统记录、公安机关现场扣押的笔记等证据之间能够互相印证,综合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公诉机关关于三被告人共计销售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20000余部,销售金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的指控能够成立,三被告人关于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行为的辩解无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信 。被告人郭明升、郭明锋、孙淑标,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郭明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郭明锋、孙淑标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程黎明、朱庚、白金)
三、请问假冒商标的认定怎么认定?#国家工商总局没有出台《关于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侵权行为的规定》,工商机关在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时,主要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局有关解释和答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答复 。
四、假冒注册商标罪金额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金额的认定标准为:1、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销售金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五、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认定标准法律分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一)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假冒注册商标案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 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六、如何认定明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司法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二)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三)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第八十九条 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九十条 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本规定中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应的单位犯罪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第十五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条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
【协助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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