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商标 商标所有人如何使用商标,商标侵权认定

一、我的营业执照是宝岛眼镜店 , 门头牌匾是宝岛眼镜  , 商标持有人说我侵权要起诉怎么办?
下列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注册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 , 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 , 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 容易造成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 变更其注册商标 , 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 , 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八条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 , 误导公众 , 构成不正当竞争的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第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所载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 或者直接标明该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 , 或者其中所载的地名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所包含的商品的性质所产生的形状、获得技术效果所需要的形状或者对该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 。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 , 如果他人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商标注册人之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 ,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 , 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的区分标志 。第六十条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引起争议的 , 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案件时 , 发现侵权行为成立的 , 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 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 可以处以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 , 可以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年内商标侵权两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从重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知道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并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 , 并注明供货者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有争议的 , 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 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 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不履行的 , 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嫌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涉嫌违法的证据或者举报 , 在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时 ,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 , 调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情况;(二)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当事人的合同、发票、账簿等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 可以查封、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 , 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 不得拒绝和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 , 如果发生商标权属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 。中止原因消除后 , 应当恢复或者终止案件调查程序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 根据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 , 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权利的丧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 , 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 , 情节严重的 , 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金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人民法院为了确定赔偿数额 , 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 , 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图书资料主要掌握在侵权人手中的情况下 , 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有关的图书资料 。侵权人未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资料的 , 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数额 。侵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费难以确定的 ,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作出支付500万元以下赔偿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时 , 根据权利人的请求 , 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除特殊情况外 , 应当责令销毁;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材料和工具 , 责令销毁 , 不予赔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 , 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 , 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 , 不得进入商业渠道 。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 , 被诉侵权人抗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的 ,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前三年内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该注册商标前三年实际使用过 , 或者因侵权行为遭受其他损失的 , 被诉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获得并注明供应商的 , 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
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 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 ,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构成犯罪的 , 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 构成犯罪的 , 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构成犯罪的 , 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给予警告 ,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三)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四)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 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恶意提起商标诉讼的 , 由人民法院依法给予处罚 。商标代理机构有前款规定行为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 ,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并可以决定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 予以公告 。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 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 ,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第六十九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 , 廉洁自律 , 忠于职守 , 文明服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和商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 , 对负责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 , 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十一条 从事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 违法办理商标注册、管理和复审事项 , 收受当事人财物 , 牟取不正当利益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 依法给予处分 。
二、商标原持有人授权给别人用 , 现在我把商标买了下来该怎么办才收回原来的授权书实践中 , 受让人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后 , 不承认转让以前曾与他人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 向法院起诉主张对转让人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这显然不利于已有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关系的稳定 , 可能损害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 , 《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解释》第20条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 , 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规定肯定了注册商标转让前合法订立的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 , 不能因为商标专用权人的变更而否定其效力 , 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 。但是 , 如果原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此另有约定的 , 依照该约定执行 , 比如原来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约定商标转让 , 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等内容的 , 应当按照该约定处理 。
三、如何变更商标所有人法律分析:申请变更商标所有人有两条途径: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根据《商标法》第十八条 ,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 , 可以自行办理 , 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 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 , 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 ,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 , 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 , 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 , 需要继续使用的 ,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 , 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 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 , 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
四、权利人违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怎么维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利人授权给他人来使用商标专利权的合同 。这是一种授权行为 , 权利人和被授权人是合同的双方 , 任意一方违反合同规定 , 另一方即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权利人违反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 , 被授权人的维权措施:1、可与权利人协商 , 请权利人停止违约侵权行为并赔偿自身损失 。2、可向商标管理机构举报或投诉 , 使商标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权利人赔偿因对方不正当竞争构成的损失 。3、向法院起诉权利人的违约行为并承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给自身造成的损失 。
五、国外权利人商标在中国被抢注怎么处理六、冒用注册商标如何处罚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假冒注册商标是否构成刑事罪 , 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至关重要 。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二十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超过两种以上 , 并且非法经营数额超过十五万元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的 , 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非法经营额是指行为人通过假冒注册商标获得的营业金额 , 包含销售金额和未销售商品的库存金额 。违法所得数额是指在除去成本后行为人所得到的利润 。可见 , 当侵权人被刑拘后 , 重点应当从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入手 , 看是否存在非罪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 ,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R商标 商标所有人如何使用商标,商标侵权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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