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抢注商标
“注册商标”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注册商标基本局限于未注册商标 。目前,商标注册的内涵进一步扩大,即申请注册他人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为公众所知悉的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的行为也被注册 。此外,还可以考虑其他在先权利,如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品牌名称、上市公司简称等 。其中被用作商标申请注册的,也应当视为注册商标” 。但由于注册商标的客体不同,涉及的法律原则也不同:前者是商标“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之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商标权的发生原则;后者主要是关于“在先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和“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也涉及商标权的发生原则 。有学者认为注册商标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难以认定,认为只是合法而不合理?原因是,抢注只具有不正当竞争的一些特征 。虽然预先注册他人使用过并造成声誉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但这部分不正当利益并不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因他人在先使用商标而产生的权益受法律保护 。另外,抢注并不是作弊或者不公平,因为如果你不先申请注册,别人当然可以先申请注册,不会排挤竞争对手 。法律没有规定抢注是违法的,所以判断抢注是不正当竞争没有法律依据 。
二、怎么抢注商标
分析:我国《商标法》规定,已经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 。有下列注册商标情形的,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者被宣告无效:1 .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被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容易造成混淆 。不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被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委托人或者代表人的商标 。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以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且申请人与他人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并且知道他人商标的存在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三、如何应对商标抢注
您好,注册商标的处理措施:一是可以对未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 。亡羊补牢,为时已晚,最好的保护就是防患于未然 。对于商标已注册但申请未注册的公司,可以通过提出异议予以补救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初审,通过者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 。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那些注册商标的初创公司可以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并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 。有些企业有疑虑,不知道提出异议的成功率 。对此,小智建议,如果他之前使用的商标是真的注册了,通过选择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收回自己的商标,成功率还是很高的 。提出异议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知道的同时要提醒注册公司这些商标 。提出商标异议时,必须同时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因为即使异议成功,也只会停止他人的注册商标,企业自身仍需通过申请核准注册获得商标权 。2.注册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 。如果该注册商标在公告期3个月后已被核准注册,公司可以根据《商标法》第45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法》有5年的无效宣告申请期限,即商标注册超过5年的,不能以注册商标为由申请无效宣告(驰名商标不受此期限限制)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效宣告申请程序还建议注册人同时申请商标,使其在被宣告无效后获得注册商标 。三是全面完善商标品牌保护制度 。公司应在开业之初申请注册用于主要产品和服务类别的商标 。很多时候,企业家因为资金短缺而不申请注册商标,这是公司长期发展的一大隐患 。如今,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异常激烈 。如果公司商标被竞争对手注册,然后投诉不断,对公司发展的打击将是巨大的 。部分公司已在主要服务类别申请商标注册,但未在相关类别申请 。比如,他们只申请了第41类教育服务,却没有申请第9类计算机软硬件 。这时,如果别人注册了第9类商标,还是会有风险的 。除主要商品和服务类别外,公司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继续加强商标保护,增加辅助类别申请 。因为产品有一个发展过程,一些原本不显眼的产品可能会发展成明星产品 。这时,企业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必须跟上,否则,就会出现问题 。希望能帮你领养 。
四、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恶意抢注商标是如何认定的
【个人如何注册商标 如何抢注商标,商标注册】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首先,立法目的应该是
条款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对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予以保护,以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 。二、适用要件及适用案件类型在商标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无效宣告案件的个案审理中,符合以下适用要件的可以适用该条款:他人商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系争商标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系争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原则上相同或者类似;系争商标申请人具有恶意 。三、“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判定“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经在中国使用并已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相关公众所知晓的未注册商标 。1.“未注册”的判定“未注册”包括从未申请注册的情形、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后申请注册的情形,还可以包括曾在先注册,但在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但依然持续使用的情形 。2.“相关公众”的判定相关公众包括商标所标识的商品的生产者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提供者以及在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经营者和相关人员等 。在确定相关公众时,应当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种类、价格等因素对其范围及其注意程度的影响 3.“已经使用”的判定“已经使用”是对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的一个最基本前提 。使用的时间范围原则上应以系争商标申请注册日前为准,使用的地域范围原则上应以中国为准 。但是,若为证明商标知名度提供了域外使用的证据材料,但该证据能够证明该域外使用的影响力可以及于中国相关公众,则也可以认可该证据的关联性 。商标使用的事实,需要权利人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能够显示所使用的商标标识、商品或服务、使用日期和使用人 。依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根据商标使用的具体方式不同,证据一般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账单、进出口凭据,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资料、参加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获奖情况的证据等 。4.有一定影响”的判定该条款不再只强调保护注册商标,而是对未注册商标也给予合理保护 。但是,在商标注册制度下,对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提供保护是有条件的,在先使用的商标只有达到了“有一定影响”的程度,才能在相关公众中产生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才能产生对抗该影响所及范围内他人恶意抢注的权利,才能作为未注册商标获得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护商标注册原则、维护注册商标的稳定性和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取得平衡 。“一定影响”作为一个相对概念,不宜要求过高或绝对化,而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采用相对化的认定标准,在个案中具体衡量,在相关行业或一定地域范围,为该领域的相关公众知晓即可,而无需要求较大范围内相关公众普遍知晓 。判定商标是否有“一定影响”,应当就个案情况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情况,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该商标宣传的时间、方式、程度、地理范围,以及其他使该商标产生“一定影响”的因素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一定影响”的产生和是否得到保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结合个案情况具体分析 。使用人是否通过诚实劳动赋予了商标知名度,是否通过持续的使用宣传使商标的知名度得以不断延续,他人的注册是否易出现市场混淆,即不正当竞争的危害后果是否可能产生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如果在先使用者对于商标的投入中断,或者由于经营的萎缩使商标的影响力逐渐减弱直至消弭,在先权利的消失就使得保护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因此,对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认定不仅应当注意商标最早使用时间,也应当考虑商标的影响力是否通过适当手段得以延续,在先使用商标的影响力至少在审理时应当有效延续
五、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是如何认定的呢?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无效: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
六、个人怎样注册商标个人注册商标有2个途径可以选择,一个是自己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根据网站指引一步步注册,另外一个途径就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注册,商标代理机构会给专业的指导意见,告诉你准备哪些资料,帮你检索分析商标注册方案等 。无论是自己去商标局注册还是委托代理机构注册,都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是资料准备: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国内,个人想注册商标,必需要注册个体营业执照,这一方面可能是为了抢注设置了门槛,另一方面体现了商标的商业属性 。其次是要找到合适的商标,国内商标注册量非常的大,你想到的好的词,基本都已经被别人注册了,那么注册商标之前做充分的检索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不但浪费钱,还浪费时间 。对于个人注册商标,建议是越早越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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