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在深圳什么地位 深圳南山区在哪里办理税务登记证,广州南沙区在哪里

一、税务登记证在哪个部门办
税务登记证一般由财政部门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证:准备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或原件及复印件1份 。去税务局填写税务登记证表格(分为企业、单位、个人等 。),并支付手续费(约15~20元) 。现在税务登记证二合一:地税和国税 。刻章: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两份,税务登记证原件及a4复印件两份到公安局登记刻章(公章、财务章、发票章、私章等 。).办理公司账户,选择受理业务的银行,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及复印件 。申请书应加盖法人私章 。每家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同类型账户,并缴纳手续费用 。最好到税务局指定的银行申请扣税,方便以后做账和汇款、存取款 。去银行代扣税: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去银行营业窗口更换扣税协议 。(税务局有样本版本供参考 。)注:1 。所有要求的复印件都应该是a4大小的纸 。最好多打印几份,以备后用 。2.注意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时间 。逾期年检将支付滞纳金 。4.每个月报税或者去税务局缴税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扣税账户里有足够的存款,否则要交滞纳金 。5.如果有公司的话 。支票、财务章、私章要分开保管 。最后,在办理所有业务之前,最好打个电话问问需要什么资料 。实际需求符合各局、各银行的要求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因为不同地方的分局或支行要求的信息不一样 。这是深圳 。
【南山区在深圳什么地位 深圳南山区在哪里办理税务登记证,广州南沙区在哪里】

南山区在深圳什么地位 深圳南山区在哪里办理税务登记证,广州南沙区在哪里

文章插图
二、税务登记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解析: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先从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签名或盖章,连同其他证件、资料一并交付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进行申报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境外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申报的当天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营业执照的登记和发放情况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和方式,由国务院规定 。
三、请深圳南山区的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年查的年检所在哪里?
带上证照复印件,公章,负责人身份证,租赁合同 。去当地工商所 。如果负责人是女的,你需要结婚证,然后拿着结婚证去当地街道领证 。如果是生产加工,需要带上环保批文 。
南山区在深圳什么地位 深圳南山区在哪里办理税务登记证,广州南沙区在哪里

文章插图
四、营业执照五合一,深圳市南湾区在哪里办
深圳没有南湾区,只有南山区 。深圳南山区多个证,需要在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 。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就在她旁边
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和换发,异常户的处理,检查登记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第五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管范围实行属地管理,采用联合登记或者单独登记的方式进行税务登记 。有条件的城市,国税局(分局)、地税局(分局)可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办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国家税务局(分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应当向同一纳税人出具加盖国家税务局(分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局)印章的同一税务登记证 。第六条国家税务局(分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因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生的争议,由国家税务局和上一级地方税务局协商解决 。资料: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及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行办理 。
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地点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指定管辖 。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生争议的,依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