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 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包括哪些,纳税人向税务局提出国家赔偿

一、纳税人的权利有什么?
纳税人权利纳税人权利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所享有的受到法律承认、保障和尊重的权益 , 以及纳税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获得的救助和赔偿的权利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税收的知情权 。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 并享有被告知与其纳税义务有关的信息的权利 。纳税人的知情权主要包括:(1)税收政策知情权 。(2)对涉税程序的知情权 。(3)对应纳税款的知情权 。(4)了解补救措施的权利 。二、保密权纳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为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的权利 。包括个人隐私如纳税人的储蓄存款、账号、个人财产状况、婚姻状况等 。以及惯例、管理方法、生产经营、财务、财务状况等商业秘密 。符合现行法律 。只要纳税人不愿意公开的信息不违法 , 税务机关就应该尊重纳税人的这一权利 , 履行为被检查者保密的义务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 。依法申请税收优惠权纳税人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 即纳税人有根据税法和自身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的权利 。但是 , 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法定程序申请和批准 。享受税收优惠的申请人必须是纳税人 , 而不是扣缴义务人 。同时 , 符合同一税种两个及以上优惠条件的纳税人 , 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 , 不能重复享受 。四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 , 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陈述权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陈述自己意见的权利 。为自己辩护是纳税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对税务机关所做的事情进行反驳和辩解的权利 , 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所做的事情在性质或适用法律上不够准确 。纳税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行为合法的 , 税务机关无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即使纳税人的陈述或申辩不够合理 , 税务机关也应说明对其行政处罚的理由 , 并记录纳税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的内容 , 以便在行政复议或司法审查过程中提供依据 。五、税收救济权税收救济是国家机关通过解决税收争议 , 制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税收行政侵权行为 , 救济税收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税收救济权的内容包括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和税务行政赔偿 。纳税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 , 纳税人必须先根据税务机关的税务决定缴纳或结清税款和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 然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 ,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及物动词纳税人有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纳税款、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骗取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权利
七 。申请延期申报的纳税人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 经税务机关批准 , 可以延期申报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困难需要延期申报的 , 税务机关本着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 , 在纳税人提出延期申报书面申请后 , 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批准延期申报 。八 。申请缓缴税款权利的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 , 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 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这里所指的特殊困难主要是指: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 ,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后不足以纳税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纳税人 , 可以申请延期纳税 ,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延期纳税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 , 从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九 。纳税人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 , 税务机关发现后 , 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纳税人自汇算清缴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 , 可以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税款并加计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 税务机关及时核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退库的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国库管理的规定予以返还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 , 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予以退税;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 ,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纳税人的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实并办理退税手续 。十、其他权利除上述基本权利外 , 纳税人在实际纳税过程中还享有许多具体权利 , 如请求撤销权、选择纳税申报方式权、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拒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索要相关税务凭证权等 。(一)要求回避的权利税务人员在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 , 对可能影响公正执法或者与纳税人的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税务人员 ,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回避 。(二)纳税申报方式的选择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纳税申报方式:(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二)邮寄申报;(3)电报申报(电子申报);(4)代理申报等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上述任一申报方式 。(三)对未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成立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 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包括哪些,纳税人向税务局提出国家赔偿】拒绝检查权纳税人在接受税务检查时 , 有权要求检查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 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 纳税人有权拒绝检查 。(四)委托税务代理权纳税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委托税务代理可以是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常年代理、临时代理 。但是 , 按规定必须由纳税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 , 税务代理人不得办理 。(五)索取有关税收凭证权1.索取完税凭证完税凭证是纳税人已经履行纳税义务的证明 , 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开具;如果属于代扣代缴税款的 , 纳税人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 , 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 , 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 , 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2.索取收据或清单税务机关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 纳税人有权要求其开付收据 , 或者在税务机关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开付清单 。如果税务机关不开具有关凭据 , 纳税人有权拒绝合作或不履行相关义务 。继续补充: 纳税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于2001年4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 帮助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现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将纳税人的权利整理如下: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 , 纳税人享有下列权利:1、知悉权《税收征管法》第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要求保密权《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申请减税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 。4、申请免税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 ,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免税 。5、申请退税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 ,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 , 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6、陈述、申辩权《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 ,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7、复议和诉讼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八十八条规定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 ,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8、请求国家赔偿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规定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 , 享有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 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 , 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控告、检举权《税收征管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10、请求回避权《税收征管法》第十二条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 , 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 应当回避 。”11、举报权《税收征管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12、申请延期申报权《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 , 经税务机关核准 , 可以延期申报 。”13、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14、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 ,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 , 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5、索取完税凭证权《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 , 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 , 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 , 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16、索取收据或清单权《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 , 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 , 必须开付清单 。”17、拒绝检查权《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 , 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 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 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18、委托税务代理权《税收征管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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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机关 , 税务人员执法应遵守哪些规定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是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执行者 。税务执法情况的好坏 , 不仅关系着我国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 , 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人的好坏 。因此 , 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税务机关、税务人民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 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 依法接受监督 。所谓“秉公执法” , 是指坚持原则 ,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 , 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 , 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 秉公执法 , 要求在执法过程中 , 不徇私情 , 不谋私利 , 公平、公正地处理问题 。税务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 即忠实于本职工作 , 热爱本职工作 , 遵守本职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 , 积极、认真、努力、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 , 不贪、不拿、不要 , 一心为公、两袖清风 。现在各行业都在大力提倡文明、优质的服务 , 税务机关面对的是千千万万的纳税人 , 影响面大 , 更应如此 。在执法工作中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 才会使纳税人自觉纳税 , 支援国家的四化建设 。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 , 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 例如陈述权、申辩权 ,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权利与义务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 , 只有保护了其权利 , 才能使其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 。税务机务、税务人员要依法接受监督 , 这是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 。广大税务人员的主流是好的 , 他们能够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 , 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 秉公执法 , 不谋私利 , 为政清廉 , 但确有少数为政不廉的腐败分子 , 因此,有必要将税务机关的税务执法活动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 。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索贿受贿 , 指以种种方式、手段、借口索要各种贿赂和接受各种贿赂 。对税务人员来说 , 在向纳税人征税过程中 , 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上的便利向纳税人和有关单位、个人索要贿赂(包括现金、物品等) , 不得接受纳税人和有关单位、个人的贿赂 。徇私舞弊 , 指为谋取私利 , 采取种种手段 , 违反法律、法规和原则的行为 , 例如:税务人员把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变相挪用或贪污 , 再如,税务人员为从纳税人方面获得好处而对纳税人少征、不征税等,都是徇私舞弊的表现 。玩忽职守 , 指不忠实于本职工作 , 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待本职工作不关心 , 不负责 , 听之任之 , 采取无所谓的态度 。索贿受贿 , 徇私舞弊 , 玩忽职守 , 属于违法违纪行为 , 不仅会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 也会给国家税收造成损失 , 而且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因此 ,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 。同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还明确规定税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这是因为 , 多征税款既不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 , 也有损于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而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 则更为法律所不允许 。所谓“故意刁难” , 是指有意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行为挑毛病、设障碍、出难题 , 给他们造成经营或生活等方面的困难 , 以达到某种目的 。此类行为,往往直接损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正当利益 , 败坏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声誉 , 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 , 必须依法予以禁止 。
三、什么是纳税人?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纳税人的权利包括有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的权利;纳税人有依法申请收回多缴纳税款的权利;在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时 , 依法享有申请分期、延期缴纳税款或申请减税、免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不正确的决定有申诉权;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不法行为有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监督、检查机关检举、揭发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纳税申报 , 并按期交纳税款;向税务机关及时提供会计、财务报表;接受税务检查 , 并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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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纳税人有哪些非纳税人没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缴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 ,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一、知情权您有权向我们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 包括: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办理税收事项的时间、方式、步骤以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纳税额核定及其他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和计算方法;与我们在纳税、处罚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发生争议或纠纷时 , 您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途径及需要满足的条件 。二、保密权您有权要求我们为您的情况保密 。我们将依法为您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 , 主要包括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您、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 。上述事项 , 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或者您的许可 , 我们将不会对外部门、社会公众和其他个人提供 。但根据法律规定 , 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范围 。三、税收监督权您对我们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 如税务人员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 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 , 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等 , 可以进行检举和控告 。同时 , 您对其他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也有权进行检举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您可以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 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但采取邮寄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的 , 需经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您如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 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 , 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方式是指我们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您如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 应当按照我们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 , 并定期书面报送给我们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您如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我们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 经核准 , 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 , 应当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我们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 , 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如您因有特殊困难 ,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 , 可以延期缴纳税款 , 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省级税务机关的批准权限 , 审批您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您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 均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一是因不可抗力 , 导致您发生较大损失 ,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是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 , 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对您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 , 我们发现后 , 将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如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 , 可以向我们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我们将自接到您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 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您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的申请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减税、免税期满 , 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 , 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我们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 , 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如您享受的税收优惠需要备案的 , 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 及时办理事前或事后备案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您有权就以下事项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建账建制、办理财务、税务咨询、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十、陈述与申辩权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 , 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如果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 , 我们就不得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即使您的陈述或申辩不充分合理 , 我们也会向您解释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因 。我们不会因您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我们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 , 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 , 您有权拒绝检查 。十二、税收法律救济权您对我们作出的决定 , 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您、纳税担保人同我们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 必须先依照我们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 ,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您对我们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 ,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我们的职务违法行为给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时 , 您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可以要求税务行政赔偿 。主要包括:一是您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 , 我们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 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二是我们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 , 使您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对您作出规定金额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 , 我们会向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 告知您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 。对此 , 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我们将应您的要求组织听证 。如您认为我们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 您有权申请主持人回避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 , 我们不组织听证 , 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但您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我们征收税款时 , 必须给您开具完税凭证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 , 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 , 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我们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 , 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 , 必须开付清单 。
五、纳税服务投诉范围有哪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9号)第八条:(一)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二)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效不满意而进行的投诉;(三)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投诉 。
六、我国税收制度三个基本要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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