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有什么可以证明房子是他的吗?你哥哥和你叔叔是同一个村子的吗?如果是同村的,可以买卖 。去他们村咨询一下,带点好烟,在这里说不出什么,就自己问自己 。不属于同村的,不能买卖,即使买卖也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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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北京市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天津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农村房屋由乡政府给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如果是正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无疑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只有乡政府给的买卖合同是正常的,那也是有效的,证明了脉络就是过程,证明了这段历史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这份合同和一张废纸没什么区别 。乡镇政府不是土地使用登记和房产证发放的最终权力机构 。未经国家认可,官方出具有效书证的建筑为违章建筑 。
购买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199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号文件(钟发(1997)11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房屋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城镇居民不得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房,有关部门不得为违章建筑和所购房屋颁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2007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宅基地只能划拨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在2007年确立了这类合同的效力“应以无效确认为原则,有效确认除外 。买卖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已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确认合同有效” 。原因(1),房屋买卖必然会涉及宅基地买卖,这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规定:“农民的房屋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也不得允许城镇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房,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和购买的房屋颁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国土局[1990]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也明确规定:原宅基地使用者用他人资金重建房屋,供投资者使用,属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之一 。理由(2),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关,不允许转让 。目前农村私房买卖中,买受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 。在房地一体的格局下,房屋和宅基地同时处置,损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 。原因(3):目前农村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证变更登记,所以虽然完成了买卖,但买受人无法得到业主的保护 。理由(4):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利于保护出卖人的利益 。很多时候,出卖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他要求返还私房更多的是关系到他的生存权益 。现实中,这一原则在轰动全国的北京宋庄“画家村”案的审理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画家李玉兰与卖房农民马海涛纠纷案,经过2007年的一审、二审,北京市二中院依据“农村居民不得向城镇居民出售宅基地”的相关规定,判决房产买卖无效 。李玉兰失去了他的房子,而马海涛被判向李玉兰返还9.3万元的卖房款和赔偿金 。同时,北京市二中院以购房画家“信托利益损失”为由,支持了败诉方的反诉 。另外两起案件,经过法院调解,村民与两位艺人最终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效;(2)被告可以继续在该房屋居住至房屋拆迁之日;(3)房屋拆迁,地上补偿费、搬迁费、区位补偿费归被告所有,土地补偿费归原告所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应当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和第六条规定“因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合法转移,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由原土地登记机关,
2004年8月,乙的妻子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该房屋买卖未办理相关手续 。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和土地所有权变更证书“农村居民建房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的,应当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甲、乙双方买卖房屋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户 。
处宅基地,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山东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2005》中关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的意见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由于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所以获得农村宅基地要受农业人口身份上的限制,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申请宅基地 。由于农村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依据当前我国的土地法律和政策,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因此,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 。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其自由买卖,那么也就是允许农民将其房屋项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一并出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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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买卖宅基地协议申请办的土地使用证合法吗但法院判决宅基地买卖协议无效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协议根本谈不上是协议,无效很正常 。国土部门可以随时对某一块宅基地进行重新审批,这种情况买方可以成为审批对象,在处理处罚完违法行为之后,买方确实符合规定可以被批准使用权,继而办理证件,当然以后就要说宅基地是批准的,不是买卖的
农村房屋买卖只有土地证,并且不能过户,但双方签定买卖合同是否接受法律保护?你这里讲的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应该有两个意思,一是是否成立并生效,二是是否发生物权转让的效力 。对于第一层意思,只要你们签署的这个买卖合同不违反相关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成立并有效;比如“城里人不能在乡下购买房地”等的规定 。对于第二层意思,是不是发生物权转让的效果,关键看你们是否办理了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手续 。买卖农村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随房一并转让,根据物权法第155条的规定,如果原先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转让时就必须履行变更手续,否则宅基地使用权不发生转让效力,宅基地不发生转让,那房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本 。所以你这个个案中,还得看这座房子依附的土地使用权原先是否有登记 。另外,农村房屋没有产权证,房屋一般不涉及变更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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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依据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买入人没有物权..但有卖房人转让的使用权.和债权..你可要求合同方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即保证拆迁时不影响你拥有同样房屋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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