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到塞维利亚 什么是马德里后期指定,fgo官网全英灵图鉴

一、国际商标申请中的,后期指定是什么意思啊??
【马德里到塞维利亚 什么是马德里后期指定,fgo官网全英灵图鉴】事后指定通常是指商标在国际上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申请将同一商标指定给有关当事人给予商标保护 。如2002年5月,某公司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获得国际商标注册,注册申请中明确甲方应对申请商标进行保护 。后来由于注册人的产品出口扩大到很多国家,包括缔约双方和丙方,这样,其国际注册商标就需要在缔约双方乙、丙方进行保护,因此,次年12月,注册人申请了相同的商标,并指定乙、丙方进行保护 。这种作业常被称为“迟交作业” 。在性质上,后指定申请等同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其目的是申请人期望其商标在后指定申请中受到指定方的保护 。后期指定申请人的资格、国内基本注册以及基本申请与后期指定签约方的关系与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基本相同 。但是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和类别可以不同 。这里的区别是指缩小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或者减少类别 。中国国际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申请与《马德里协定》相关的后期指定;应填写法文和中文申请表,法文申请应通过商标局提交给国际局 。申请与《马德里议定书》相关的后期指定,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也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 。如果你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你应该用英文或法文填写并提交申请,用中文提交申请 。如果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只需要用外语填写并提交申请即可 。无论是通过商标局还是不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申请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 。其后指明的申请表格为英文的“MM4(E)”及法文的“MM4F(F)” 。申请人可以从国际局网站下载 。后面指定的中文申请表由商标局提供 。商标局收到逾期指定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程序与属地延伸申请审查(含费用审查)基本相同 。审查结束后,商标局将申请书送交国际局 。国际局收到后指定申请后,将进行正式审查,在登记册中登记,并予以公告 。此外,国际局向被指定后的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发送指定后的申请 。由于后指定申请相当于国际商标注册保护申请,决定后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将根据该缔约方的法律对后指定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查程序与领土延伸申请的审查基本相同 。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给予保护 。随着国际局宣布延迟指定申请,延迟指定的缔约方可能不再宣布授予保护的商标,即使这样做,申请人也没有义务支付公告费 。其他机构无权要求申请人在后来指定的签约方公告其商标 。如果经审查认为逾期指定申请不符合法律要求,逾期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将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国际局 。拒绝的时限取决于指定方受《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约束的事实 。拒绝日期从后来指定的申请的通知日期开始 。收到拒绝通知后
近日,有客户询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指定较晚的问题 。通常,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申请同一商标指定其他当事人给予商标保护 。需要其国际注册商标在扩大的指定缔约国受到保护 。这种作业常被称为“迟交作业” 。在性质上,后指定申请等同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其目的是申请人期望其商标在后指定申请中受到指定方的保护 。后指定申请人的资格、国内基础注册、基础申请与后指定签约方的关系等 。与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相同,但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和类别可能不同 。差异是指缩小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或类别 。申请与《马德里协定》相关的延迟指定的中国国际商标注册的注册人,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 。申请与《马德里议定书》相关的后期指定,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也可以由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的,应当填写并提交英文或法文申请书和中文申请书 。如果申请人直接向国际局提交申请,只需填写并提交外文申请即可 。无论是通过商标局还是不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提交申请,申请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 。其后指明的申请表格为英文的“MM4(E)”及法文的“MM4F(F)” 。申请人可以从国际局网站下载 。后面指定的中文申请表由商标局提供 。商标局收到逾期指定申请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进行实质审查 。审查程序与属地延伸申请审查(含费用审查)基本相同 。审查结束后,商标局将申请书送交国际局 。国际局收到后指定申请后,将进行正式审查,在登记册中登记,并予以公告 。此外,国际局向被指定后的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发送指定后的申请 。由于后指定申请相当于国际商标注册保护申请,决定后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将根据该缔约方的法律对后指定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 。审查程序与领土延伸申请的审查基本相同 。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给予保护 。随着国际局宣布延迟指定申请,延迟指定的缔约方可能不再宣布授予保护的商标,即使这样做,申请人也没有义务支付公告费 。其他机构无权要求申请人在后来指定的签约方公告其商标 。如果经审查认为逾期指定申请不符合法律要求,逾期指定缔约方的主管当局将驳回申请,并书面通知国际局 。拒绝的时限取决于指定方受《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约束的事实 。拒绝日期从后来指定的申请的通知日期开始 。国际局收到拒绝通知后,会将拒绝通知发送给申请人 。
或其代理人 。申请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在驳回通知书注明的法定期内,向被后期指定缔约方的复审机关申请复审,或向司法机关起诉 。
三、什么情况不能办理马德里国际注册后期指定没有,他去拜仁慕尼黑了2009年8月28日,德甲豪门拜仁慕尼黑官方正式宣布罗本加盟,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四年的合同,转会费为2400万欧元,罗本将身披10号战袍为拜仁出战 。最近在德甲表现出色,连续进球,上轮在对狼堡的比赛中,首开纪录,最终3-1胜
四、商标后期指定日期指什么?后期指定是指:商标申请人获得国际注册后,又就同一商标申请指定本国际注册所并未包括的马德里联盟的其他成员国给予商标保护 。如:某公司通过马德里体系进行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保护国是甲国(即要求商标在甲国得到保护) 。后某公司的贸易扩大到乙国,某公司可以就相同的商标提出后期指定的申请,增加乙国为指定保护国 。后期指定基本上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相同,但商品或服务的范围及其类别可以有所不同 。此处的不同是指缩小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或减少类别 。
五、马德里协议商标与境外注册的商标有什么区别?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的规定,成员国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在一国、多国或全部成员国内申请保护 。马德里体系成员国马德里国际注册优点:1)节省费用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费用包括三部分,一是基础注册费,二是指定国家的费用,三是本国商标主管机关的费用 。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在一份申请中指定一个或者多个成员国要求对其申请商标进行保护,而只需缴纳一份基础注册费 。因此,指定的国家越多,越合算 。2)节省时间申请人从向本国商标局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之日起,一般6个月左右即可取得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颁发的商标国际注册证明 。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协定国在12个月内,议定国在18个月内将发出保护或驳回通知,保护的起始日期即为国际注册日 。相比之下,如直接向中国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从申请到注册一般需要两年半到三年的时间 。3)手续简单申请人向本国商标局递交一份申请,即可指定众多国家进行申请保护,手续简便 。而且,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后期变更如后期指定、转让、变更名称、地址、续展等手续,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仅需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所有指定国完成变更事项 。马德里国际注册风险:中心打击原则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5年内,国内基础申请或注册商标无效的,整个国际注册也会被无效掉 。驳回风险一方面由于马德里注册官方不受理查询,另一方面马德里注册须基于国内申请或注册才能提交,遇到驳回答复的几率较高 。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条件:1)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在我国启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2)申请商标应当与基础国申请或注册的商标保持一致;3)指定的商品不能超出基础申请或注册的商品范围 。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流程:商标局国际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件后,如果形式审查无误,将向国际局递交申请书件(英文或法文),国际局在两个月之内收到商标局递交的申请书件,商标局的收文日期便是国际局的收文日期,也就是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 。国际局收到商标局发来的国际注册申请之后,如手续齐备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将此申请刊登在名为《国际商标》的国际公告上,然后向申请书中要求指定注册国的国家主管机关发出要求领土延伸申请的通知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协定国在12个月内,议定国在18个月内将发出保护或驳回通知 。如果有部分国家未在此期限内发出通知,则该商标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所需资料:1. 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2.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商标代理委托书上面加盖公司公章;
六、浅析什么是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商标和马德里商标注册流程及费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办理流程根据《协定》、《议定书》确定中国为原属国的法人或者自然人,通过《协定》或《议定书》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必须首先在中国取得商标注册、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已被受理为基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或者邮寄办理,或者委托代理组织办理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注册人名义或地址变更、代理人名义或地址变更、续展、指定代理人等有关事宜的,申请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商标局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或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办理 。但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事宜的,则必须通过商标局办理 。商标公告、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通知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一经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后,即由国际局负责刊登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上,每周公告一次,任何人均可订购;商标注册证、续展证及其它有关通知,由国际局直接寄送申请人、注册人或其代理人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条件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根据《马德里协定》提交申请(指定国家为协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提交注册申请(指定国家为议定国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经过商标局受理注册申请,或者核准注册的商标 。3、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相同或者不超过原注册的商品范围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好处1、费用较低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时,每指定一个国家,就要交纳一笔指定费 。但是,各成员国的指定费用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 。首先,马德里协定国的3个类别以内的指定费用都统一为100瑞士法郎,比这些协定国中大部分国家的实际商标官费要低;其次,马德里议定书国的费用尽管各国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仅仅是这些国家的实际商标官费,没有额外费用发生 。2、节省时间商标国际注册的日期,以国家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局在申请手续齐备的情况下,编写申请号,并在2-3个月内将申请书件寄国际局 。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3-4个月的时间,国际局可发商标注册证 。从国际注册日起算,如果12个月内没有收到协定国或者18个月内没有收到议定书国发来的拒绝给予商标保护的驳回通知书,即表示该商标已在该协定国或议定国自动得到了保护,对于那些实际审查期限非常长的国家,此种规定大大缩短了申请人为得到该国的商标注册保护而需等待的时间 。3、手续简单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自行或者通过本国代理组织向本国商标局递交一份申请,通过商标局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事宜,即可指定众多国家进行申请保护,不需要委托国外的代理组织代为申请,手续简便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缺点1、国际注册的国家数量有限因为《马德里协定》最先是由实施商标注册原则的国家提出的,所以,以取得所属国国内注册作为申请国际注册的先决条件,限制了一部分实施商标使用原则的国家的积极性;截至目前,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目前只有80多个国家,还有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一些重要国家,目前还不是成员国,北美、南美、中东、非洲、东南亚等地区的大部分国家还徘徊在该体系之外,其中包括加拿大、巴西、阿根廷、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一些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 。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不得不同时选择逐一国家途径来申请商标 。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 。在《马德里协定》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 。3、国际注册商标的事先查询方式的有局限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中只能查询通过该体系办理注册的国际商标信息,而对马德里体系中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信息不具有统一检索查询能力 。因此,对于准备办理国标注册的商标,如果需要事先了解该商标的在所指定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可行性信息只能通过该国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机构和该国家的具体商标情况逐一进行检索查询和分析判断 。而且与逐一国家注册时的情况一样,需要额外支付高额的检索查询费用,查询结果取决于实施查询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 。4、申请注册过程中出现的事宜处理与逐一国家注册时是一样的国际商标局对申请人提交的马德里及国际注册申请仅仅是负责向被指定国家主管商标机关传递相关申请文件,而由各个被指定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根据自己国家的法律规定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查 。如果某一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在审查中认为该商标申请不符合被指定国家的法律规定而要求修改,或出现(部分、全部)驳回,或被他人提出异议等情况而需要办理答辩、复审等事宜时,国际商标局只负责传送相关通知书,而不负责转交申请人需要向缔约方提交的复审或答辩书件等法律文件,此时只能由申请人委托该缔约方国家认可的代理机构递交 。就需要该商标申请人另行通过相关代理机构委托该指定国家的代理人(律师)办理相关法律程序,并另行支付相应的答辩、复审等规费和(律师费)代理费 。对于这些商标事宜的处理与逐一国家注册时是一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并无优势可言 。5、没有统一的注册证马德里国际注册虽然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后可以很快捷的收到一份国际商标局颁发的国际注册证和国际注册号,但该商标国际注册证非常简单,而且只是该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的凭证,其效力仅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并不是该商标在指定国家能受到保护的有效法律文件 。就目前来说仅有少数缔约方国家可以在核准国际注册申请后会颁发该指定国家的商标注册证书(如:美国、日本等国),而大多数缔约方国家的商标主管机关在审查之后一般不颁发注册证或核准通知书,仅仅发布一个声明在该国受保护的通知,有些国家甚至连保护声明文件都没有,仅是指自动受保护 。只有在商标被全部或部分驳回的情况下,才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 。因此,申请人只有通过计算驳回期限的方式来推断自己的商标是否被相关缔约方的主管机关核准 。对于习惯了拥有一张经商标主管机关盖章的注册证的国内申请人来说,没有注册证会令他们感觉有些不踏实,大多数国家的申请人也有同样的想法 。如果确实需要证明该商标在所指定国家受到保护还需要另行向该国商标主管机关开具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并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6、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五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五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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