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行政许可 地方行政许可有哪些内容,行政许可收费

一、行政许可的范围包括哪些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活动,依照法定条件需要经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和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三)提供公共服务、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职业和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声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的;(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审批的;(五)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等 。这需要确定主体资格;(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规范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得到有效调节;(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可以自我管理;(四)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方式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发布决定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行制定法律或者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临时行政许可需要实施一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得对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设定行政许可;不得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行政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在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第十六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范围内,对实施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律、法规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具体规定的,不得增设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条件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其他违反上位法的条件 。第十七条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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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指的是什么
【哪些属于行政许可 地方行政许可有哪些内容,行政许可收费】1.《行政许可法》是什么时候颁布的?什么时候实施?答案: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回答:行政许可法的制定,是针对我国长期以来行政活动中存在的行政许可过多的问题,从源头上进行规范和清理 。其目的是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3.什么是行政许可?回答:行政许可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 。是指行政机关经依法审查,准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比如3360要创办企业,必须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 。四、哪些行政审批项目不属于行政许可?答案:(1)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比如:市财政部门审批其他部门的资金 。人事部批准其他部门的人事管理 。这些审批虽然符合行政许可的特征,但不属于社会管理职能,针对的是特定的行政机关,而不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行政机关对直属机构有关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我国很多行政机关大多管理二级机构,在管理上,行政审批是必不可少的 。但这种行政审批是建立在行政机关对这些机构的直接隶属关系上的,不同于行政机关对一般社会事务的管理 。因此,这种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比如教育局对下属学校进行相关的行政审批 。市卫生局对下属医院实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三)上级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4)行政机关作为出资人对国有企业资产处置的审批不是行政许可 。这种审批是资产所有权产生的,是所谓“老板权”的行使 。行政机关批准处置国有资产,是作为所有者代表履行职责,因此不属于行政许可;(5)行政机关的财产权和其他民事权利的确认不属于行政许可 。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个人身份证登记、特定事项登记等 。这种登记,行政机关不行使行政权力,而是作为第三人出现,起到确认和确认的作用;(6)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不属于行政许可 。在专利被授予或者商标被注册之前,申请人已经可以使用该发明、技术或者商标 。专利申请和商标注释
册的目的在于国家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犯 。五、行政许可法规定在哪些方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答:(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六、行政许可法规定在哪些方面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答:行政许可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予以规范和约束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七、行政许可的公开原则是什么? 答:公开是对行政行为的一项基本要求 。其基本含义是政府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 。公开主要包括两点:第一是法规、政策公开 。法规、规章、政策制定之前应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相对人的意见 。行政法规、规章应一律在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刊物上公布 。允许新闻媒介对有关政策法规予以公开公布 。第二是行政行为要公开 。(1)行政行为的标准、条件要公开,在办公地点张贴或以其他形式公开,让公共知晓 。(2)行政行为的程序、手续公开 。(3)某些涉及相对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行为,应当采取公开的形式进行,允许公众旁听,甚至允许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报道 。八、行政许可的公平、公正原则是什么? 答:公平、公正的基本精神是要求行政工作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合理考虑相关因素;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平等对待相对人,即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不因相对人的不同身份、民族、种族、性别或者不同宗教信仰而予以歧视 。九、行政许可的便民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的国家性质、行政机关的性质决定了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要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从法律的制度上解决行政许可环节过多、手续繁琐、时限过长、“暗箱操作”等问题 。主要要求有:一是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外,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二是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三是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防止多头受理,多头对外 。四是依法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其目的是尽量减少“多头审批” 。五是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将几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这些都是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许可的重要措施 。十、行政许可的效率原则是什么? 答:效率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职能时,要力争以尽可能短的时间,尽可能少的人员,尽可能低的经济耗费办尽可能多的事,取得尽可能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其要求:一是严格程序,严守时效 。二是机构设置要精干,职权分工要明确 。三是注重行政行为的成本 。
三、行政许可一般包括以下哪些步骤( )规定一般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行为 。行政许可实施行为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如果规制不当很容易被滥用,而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所以《行政许可法》第四章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行为进行规制 。1、申请与受理 。申请与受理是指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行政许可的申请和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过程 。这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至三十三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程序 。2、审查与决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审查是行政机关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按照法定的程序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应该核发许可证的活动 。行政许可的决定,是指行政机关经过审查之后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与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活动 。这个过程是行政许可实施的关键环节,必须加强规制力度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至四十一条规定了审查与决定程序 。3、期限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 。行政许可的期限的确定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在传统行政许可活动中,由于没有很好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期限,所以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研究研究”为由拖延不办,极大地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行政腐败的滋生创造了条件,所以《行政许可法》在本章中明确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期限 。4、听证 。现代行政权运行机制旨在实现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行政相对人不再是被动的行政管理活动的接受者,而逐步的参与到行政管理活动中来,通过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 。听证制度正是实现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互动关系的桥梁 。听证制度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正义原则,所谓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的行为之前,必须告知行政相对人决定的理由,并使相对人有获得听证的权利,以便相对人可以表达出自己的意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到四十八条规定了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5、变更与延续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以后,行政相对人超出许可范围的活动或者是超过行政许可期限的活动,必须向行政许可申请机关申请变更或者延续相关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对这个问题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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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一、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 。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 。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 。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 。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 。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编辑本段]行政许可的作用二、行政许可的作用1.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 。[编辑本段]行政许可的种类三、行政许可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行政许可作如下分类:1.以许可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2.以许可的书面形式及其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3.以许可是否附有附加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4.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I生许可 。5.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6.以许可有效期的长短,分为长期许可和短期许可 。[编辑本段]行政许可的种类四、行政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的种类 1.合法性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 。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3.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尽量提供方便 。4.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编辑本段]行政许可的设定五、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凡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行管理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只有市场、社会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才能介入,才能通过设定行政许可进行干预 。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不应设定行政许可 。只有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这些民事权利可能对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并且这种损害难以通过事后赔偿加以弥补、补救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 。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设定行政许可,不能仅仅考虑当前和眼下的利益,而应当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及生态环境的协调,保持可持续发展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以上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分配是指各种主要法律渊源形式在设定行政许可上的权力配置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法律可以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以外设定其他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但在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时,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但在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而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对有关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5.省级政府规章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7.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编辑本段]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六、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指行使行政许可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1.法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被授权实施行政许可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第一,该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第二,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该组织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相关联;第三,该组织应当具有熟悉与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的正式工作人员;第四,该组织应当具备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技术、装备条件等;第五,该组织能对实施被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引起的法律后果独立地承担责任 。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以下规则:(1)委托主体只能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2)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3)委托机关应当对被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被委托机关的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5)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被委托行政机关和被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编辑本段]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七、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实施通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申请与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的除外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巨松示,并应申请人的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处理,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审查与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斫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准予行政许可,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 。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3.期限 。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但行政机关应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4.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5.变更与延续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6.特别规定 。主要包括:(1)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3)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依法应当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6)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五、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以及程序包括哪些你好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以下为大家介绍下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重点章节之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以及程序包括哪些的内容 。一、行政许可实施主体1、一般规定(1)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3)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2、便民原则有关的规定(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原则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2)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规定①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②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③依法需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再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审查提出意见后将全部材料直接转报上级机关,申请人不需再去上级机关申请,上级机关也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3、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1)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2)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3)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许可实施程序1、申请(1)对申请人的要求①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申请的除外 。②行政相对人可以书面形式上门递交申请,也可以采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多渠道申请 。③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对行政机关的要求①申请许可需要采用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文本,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②“八项公示”义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③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2、受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一次告知”制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制作《告知补正材料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告知的,自重新收到申请材料之时为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1)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一般为书面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2)依法应当先经下级机关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上级机关如果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还不足以证明其已经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材料,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但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 。(3)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决定(1)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利决定说明理由”如果不予行政许可,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包括事实、法律以及自由裁量是否符合法定目的,告知复议、诉讼的权利 。(3)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4)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的,可以在检验、检测、检疫合格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上加贴标签或者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而非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等合格证书,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等) 。5、行政许可听证程序(1)主动举行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主动举行的听证应当向社会公告;行政机关依申请举行的听证,没有强制公告制度 。(2)依申请举行听证①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的期限是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后20日内组织听证 。(3)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公告或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等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5)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回避) 。(6)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案卷排他性制度)6、行政许可的延续延续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默示批准) 。7、其他特别规定(1)实施“资源利用和特定行业市场准入”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组织考试,实施“资格赋予”有关行政许可的,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 。(3)实施“技术审定”有关的行政许可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4)实施“组织设立”有关的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办理 。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 。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六、行政许可的相关问答问: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特征是什么?答: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行使的一项重要权力,它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及行政权力的配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 。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界定为: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一般而言,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则不产生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答 行政许可的特征:1.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2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为;3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 。问:行政许可的种类?答:根据行政许可在性质、功能、适用事项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将行政许可可划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五大类:1.普通许可 。是行政机关确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从事特定许可活动的条件的许可方式 。是实践运用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许可 。其适用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比如,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商业银行设立许可、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等 。2.特许 。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向被许可人授予某种权利的许可方式,主要适用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比如,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的海域使用许可、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无线电频率许可、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排污许可等 。主要功能是分配稀缺资源 。3.认可 。是行政机关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许可方式,主要适用于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所必需的信誉条件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比如律师资格 。4.核准 。是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判断的许可方式,主要适用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设备、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比如,消防验收、动植物进出境检疫 。5.登记 。是行政机关确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主体资格的许可方式 。比如工商企业注册、社团登记等 。问: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三)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四)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和申请国家赔偿权 。(五)信赖保护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问:《行政许可法》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哪些新要求?答:《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中国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对政府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方式以及政府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该法主要对政府提出了以下新的要求:第一,行政许可设定要于法有据 。第二,行政许可管理要公开透明 。第三,行政许可服务要便民快捷 。第四,行政许可权力要与责任挂钩、与利益脱钩 。第五,行政许可实施要强化监督检查 。问:哪些单位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有: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政府和政府所属部门都属于行政机关,但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够实施行政许可 。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实施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指承担着管理公共事务的责任的组织,如医院、学校、图书馆以及一些公用事业机构等 。这类组织经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授权,也可以实施行政许可 。3.受委托的行政机关 。一些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许可权,但囿于某方面原因,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行政许可 。此种情况下,这部分行政机关可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问:行政许可如何办理?答:《行政许可法》规定:对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比如:某项行政许可涉及到林业局的几个处室,则林业局应当确定由其中一个处室来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并负责送达行政许可的决定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由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该部门受理后要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比如某项行政许可涉及县级人民政府的建设、环保和国土资源三个部门,则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交由建设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建设部门受理后要转告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提出办理意见,或者组织环保、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或是集中办理行政许可 。问: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一是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二是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三是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行政机关来说,应当为申请人提供以下便利:一是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二是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 。三是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问: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如何作出处理?答: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是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是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是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问: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答:除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二是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问:《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的期限有哪些规定?答:一是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是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是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四是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五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不得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收取听证的费用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八、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种类(二)行政许可的撤销与注销1.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撤销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对违法的行政许可事项,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该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既可撤销也可不撤销的,行政机关应当衡量各种利益后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 。行政许可决定被撤销时,行政机关应当赔偿被许可人因此受到的损害 。2.行政许可的注销 。指基于特定事实的出现,由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 。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以下六种:(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被依法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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