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具体都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一)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足年度利润总额12%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所有资产及其增值归法人所有;收入和经营结余主要用于符合法人设立宗旨的事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属于任何个人或者营利性组织;不从事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捐赠人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分配;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二)企业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关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入支出直接在当期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非应税收入用于费用或财产的,不得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和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费用不得重复扣除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营业费用和其他费用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相关费用除外 。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金及附加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在扣除对责任人的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扣除 。企业已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以外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费用 。(3)允许扣除项目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支付给职工的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其他与职工就业或受雇相关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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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资条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
工资社保费用和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 。此外,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睡前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月收入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应纳税所得 。(三)营业收入,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收入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财产转让所得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减除百分之二十费用后的余额 。稿酬所得减70% 。将个人收入捐献给教育、扶贫、脱贫等慈善事业 。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慈善捐赠应当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延伸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务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受雇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设计、装饰、安装、绘图、化验、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座、翻译、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演出、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等 。
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1、个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月 。2、社会保险费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住房公积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允许扣除的最高缴费比例为12%,超过部分不允许进行税前扣除 。4、年金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商业健康保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文件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4、公益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内容,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扩展资料: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 。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 。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参考资料:税前扣除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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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费用哪些需要在税前扣除,哪些税后扣除一般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扩展资料在确认费用时,首先应当划分生产费用与非生产费用的界限 。生产费用是指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如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非生产费用是指不属于生产费用的费用,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生产费用 。其次,应当分清生产费用与产品成本的界限 。生产费用与一定的期间相联系,而与生产的产品无关;产品成本与一定品种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且不论发生在哪一期 。第三,应当分清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生产费用应当计入产品成本,而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也应当满足严格的条件,即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费用
五、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哪些项目可以税前扣除?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包括现金形式和非现金形式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三项经费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保险费(1)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四险一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限额扣除 。(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扣除 。(5)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6)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公益性捐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5.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得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不考虑收入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并按规定扣除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借款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按规定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应该通过折旧、摊销或在资产转让时扣除 。8.利息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②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③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规定,准予扣除 。①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租赁费(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1.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2019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允许据实扣除的特殊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12.其他可扣除费用(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3)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4)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准予扣除 。(5)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全资和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企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会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
六、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项目都是什么?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另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1300元 。即:(一)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二)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也即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津贴和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2)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只允许在国家财政规定的范围内,超过部分也是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地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
【税前其他加扣款 哪些扣款是税前,工资税前扣款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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