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不满1个月(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时,个人持股不满一年(含一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证券公司等证券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划并划转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三.上市公司股利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其他相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号(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差异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其他操作事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5年9月8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 。基准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股息收入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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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的股息红利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广东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如果个人持股超过一年,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超过一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在此次政策调整中,个人投资者获得分红的税负如何变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本次政策调整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为基础 。个人持股1年以上的,股息红利实际税负由5%调整为暂免征税 。个人持股1个月以下(含)和1个月以上至1年以下(含)的税负相同,分别为20%和10% 。3.个人持有一年以上的股息红利何时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政策自2015年9月8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且基准日在2015年9月8日之后的,适用本通知 。对于2015年9月8日(含)之前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中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4.持有期是如何计算的?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持股期限是指个人自在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割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 。个人转让股票时,持有期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计算 。持股满一年是指从上一年的某一天到今年同月同日的前一天连续持股 。持股一个月是指从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前一日连续持股 。持股数量以每日收盘后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持有记录为准 。5.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红是否以财税[2015]101号文为准?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其他操作事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相关规定执行 。6.上市公司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投资者分红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上市公司分配股利时,为个人持股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款,证券公司等证券登记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划并汇至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汇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依法纳税 。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
【如何降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实施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下如何操作,个人股息红利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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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所得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财税[2012]85号通知》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条款,个人红利税需按20%的比例缴纳 。前述差异化征收方法简单说来分三个时段标准征收:(1)持股在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2)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3)持股超过1年的,税负为5% 。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税负越低 。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鉴证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 85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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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改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是什么?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对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改按持股期限实行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主要内容是: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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