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最新 哪些税务行政复议不能调解,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一、税务行政复议中哪些问题可以达成和解或者进行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适用和解、调解: (一)被申请人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处罚、核定税收、确定应税所得率等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三)涉税举报奖励;(四)上位法不明确,税务机关主要依据政策调整作出决定的案件;(五)依法可以和解或者调解的其他行政复议案件 。对明显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只能作出裁定,不能作出和解或调解,但税务机关及时自行纠正的除外 。复议机关可以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税务行政复议和解建议书》,征求和解意向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复议和解建议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将和解意向通知复议机关 。口头表示和解意向的,复议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名确认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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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有几个原因:第一,就法律规定而言,《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不适用调解原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同样有效 。不适用调解原则曾被视为一项独立的复议原则,在原《行政复议条例》的第八条中有所列明,但在《行政复议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该原则 。虽然《行政复议法》没有明确这一点,但是《行政复议法》没有授予复议机关调解的权限,意味着复议机关只能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有限数量的复议决定,不能调解或以调解方式结案 。第二,就相关行政理论而言:首先,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权,这也是一种义务,不能随意抛弃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依法代表国家作出的,本质上是执法行为,不可调解 。其次,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时,不能调解,不能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中作出某些让步,只能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事实、适用法律是否适当作出裁定 。但是,调解并不适用于所有的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因此,赔偿复议也应适用调解 。这主要是因为:行政赔偿复议的核心是解决行政赔偿问题,但不涉及行政权的行使 。申请人的赔偿请求权本身是可以处分的,可以转让或者放弃 。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他人权益,谁也干涉不了 。
三、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什么?
申请复议的范围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自主权的;(四)行政机关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行政机关颁发的许可证和执照,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发放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的,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二)不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的;(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四)对国防、外交等行为不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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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最新 哪些税务行政复议不能调解,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四、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吗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行政复议结果由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作出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 。
五、税务行政复议期间纳税人如何申请复议和解
和解是指行政复议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解决行政争议 。不知道你这里说的纳税人是不是指被处罚人 。被处罚人希望和解的,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提出自己的建议,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调解意向 。具体分析案情,适用和解、调解的案件类型有限,建议您咨询受理案件的复议机关 。
六、行政复议可以适用调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行政赔偿或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纠纷 。因此,如果张某对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不服,复议机关可以对张某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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